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经研究决定,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北京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
3、能在入学前取得2021年学士学位证书;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如考生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或有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不得报名。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类 |
招生计划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20 |
自动化 |
自动化类 |
20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类 |
15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类 |
1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贸易类 |
10 |
法学 |
法学类 |
10 |
英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5 |
日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5 |
终招生计划以上级机关审批批准为准。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我校专业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三、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1年5 月 7 日至 5 月 9 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个学生可报考2个不同的志愿专业(平行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考生选择志愿专业时,应认真查询确认自己本科专业和志愿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专业类,确保自己所填报的志愿专业符合二学位招生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报名手续: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陆北京科技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job.***.cn),选择“二学位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2)考生网上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①个人简历;
②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须提交考研成绩扫描件或照片;进入复试的,须提交复试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如邮件、短信、微信截图);
(3)系统信息提交完成后,通过系统打印报名表并签名,报名表、简历和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就业指导教师处,由学院做真实性审核,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由就业指导教师统一交到招生办公室。
4、申请者应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将取消资格。
四、审核选拔
1、不设考试环节。学校成立专家组负责二学位审核选拔工作。选拔以报名考生本科前6个学期裸分专业排名百分比(具体成绩排名由学院教务员从教务系统导出并签字盖章后提供)为依据择优录取。排名相同时,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择优录取。
2、按照“排名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安排录取专业。若考生未达到其填报的2个专业志愿的录取要求,则按以下方式处理:(1)选择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2)选择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进行专业调剂,但如果剩余可调剂专业不能满足“二、招生计划”的有关要求,则不予录取。
3、名单确定
确定的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以及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将于2021年5月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zhaosheng.***.cn)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21年8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4、递补说明
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未能如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将综合考虑缺额数量、流失率等因素,确定是否进行名额递补。如开展递补工作,学校将于8月1日前确定拟录取递补名单,请未入围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届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遗漏递补信息,递补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五、入学
1、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2021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报到要求以发放的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相关说明为准。
2、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如考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以教务处证书发放数据为准),取消录取资格。
3、未能在应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六、培养与管理等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与普通本科生同等标准,为5000元/学年。
2、学校将按宿舍床位整体情况安排住宿,部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能会与其他学历考生穿插安排住宿。
3、学生入学后的其他培养与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学籍管理、教学组织、证书管理、就业手续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北京科技大学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执行。
4、学校将在招生各环节核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发现条件不符者,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七、监督机制
学校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由学校纪检部门进行专责监督,接受投诉。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325294
监督电话:(010)62332307
电子信箱:zhaoshengzixun@***.cn
九、本简章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