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渠道。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指导文件有关安排,现将我校2021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专业
学校依据总体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确定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拟为200人。
招生专业与计划见下表(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为准)(点击以下专业名称,可查看详细专业介绍):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1 |
15 |
1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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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 |
1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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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 |
1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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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0 |
1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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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0 |
19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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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0 |
19800 |
需面试 |
|
7 |
15 |
20800 |
需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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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 |
2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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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0 |
2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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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2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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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0 |
2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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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0 |
2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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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0 |
28600 |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21年北京城市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4.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5.依据小学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报考此专业的考生需满足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2)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无嗅觉迟钝、口吃、狐臭、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指定时间内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08:00—6月10日15:00
2.报名网址:http://gzzz.***.cn:81/exwbm/Login.aspx
(三)上传材料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需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以下1-4项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所报专业的报考条件,否则报名无效。请将各项材料分别扫描存为一份PDF文件,按照“1.报名表”、“2.身份证”、“3.毕业证”、“4.学位证”、“5.获奖材料”的顺序和名称命名,打包压缩后,在网上报名时以“附件”形式提交。
注:若考生报名时考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考生可不提交3、4项材料,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者无论是否被录取,申请材料均不予以退回。
1.本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城市学院第二学位招生报名表》扫描件(若打印无照片可贴照片后扫描);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4.本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5.其他能够体现申请者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a.学术活动:主要包括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征文比赛、创新创业类比赛等;b.文体活动:主要包括参加的各种文艺、体育活动;c.社会活动:如志愿者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公益活动等。请附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三、评测办法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考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情况等进行审核评定,得出总成绩。
1.考生总成绩由本科期间主修专业加权成绩(占70%)和专家综合评价(占30%)组成。
2.由于小学教育与英语专业的专业要求,报考小学教育或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线上面试,小学教育与英语专业总成绩由面试成绩(占40%),主修专业加权成绩(占30%)和专家综合评价(占30%)组成。线上面试具体时间及方式请关注我校招生网后续通知。
四、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报1至3个志愿专业,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2.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三志愿顺序录取,如仍未完生计划,则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未参加小学教育、英语专业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可被该专业录取。
4.对于录取前已就业或被其他计划内学历教育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注册报到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
2.新生入学后,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3.各专业若实际报到人数不足20人学校将不再以单独编班的形式组织上课,新生插入到学校相同专业的课堂中。
4.关于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涉及退费时,按照《北京城市学院退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学生管理与毕业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部)具体负责。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为学生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教材资料。
3.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七、保障与监督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八、附则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入学后对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在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存在谎报瞒报、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4.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修改本简章,本简章解释权归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九、联系方式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咨询QQ :
学校网址:www.***.cn
招生网址:zs.***.cn
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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