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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级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生奖励办法

  2021年06月24日15:51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1级新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我校对2021级优秀新生予以奖励。为规范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通过全日制普通高考被录取到我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计划内2021级新生。

第三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按如下等级和方式予以奖励:     

一等奖:免除四年100%学费;

二等奖:免除四年50%学费。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多可获得四个学年的奖励(休学年份不计入其中)。如学生在三学年内修完全部学业,且符合续得奖励条件的,则可全额享受第四学年的奖励。

第五条 一等奖申请条件:

(一) 除本条第(二)至(四)项所列省份外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二) 广东美术考生:综合投档排位高于本省3000名(含);

(三) 浙江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本省普通类平行投档一段分数线;

(四) 其他部分省份标准如下:

序号

省份

科类

获得奖励成绩条件

 

1

北京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2

山东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3

海南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4

广东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5

河北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6

辽宁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7

福建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8

重庆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9

江苏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10

湖北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及以上

 

11

天津

不分文理

本科控制线上90分(含)

 

12

青海

本科控制线上90分(含)

 

本科控制线上70分(含)

 

 

第六条 二等奖申请条件:

(一) 除本条第(二)至(四)项所列省份外的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含);

(二) 广东美术考生:综合投档排位高于本省4000名(含),低于3000名;

(三)浙江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低于本省普通类平行投档一段分数线10分以内(含);

(四) 其他部分省份标准如下:

序号

省份

科类

获得奖励成绩条件

 

1

北京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下10分以内(含)

 

 

2

山东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下10分以内(含)

 

3

海南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下10分以内(含)

 

4

广东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下10分以内(含)

 

5

河北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下10分以内(含)

 

 

 

 

 

 

 

 

6

辽宁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下10分以内(含)

 

 

7

福建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下10分以内(含)

 

 

8

重庆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下10分以内(含)

 

 

 

9

江苏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下10分以内(含)

 

10

湖北

不分文理

特殊类型(强基计划或综合评价)招生控制线下10分以内(含)

 

11

天津

不分文理

本科控制线上80分(含)

 

12

青海

本科控制线上80分(含)

 

本科控制线上60分(含)

 

 

第七条  获奖新生享受后续学年的奖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一学年的GPA不低于3.5(含),且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

(二)无违法处罚和违纪处分记录。

违纪处分解除后,可申请下一学年奖励。

第八条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首学年的第一学期内休学的,取消奖励资格,并补缴相应的学费。如休学学生在首学年第二学期复学,则按休学前奖励资格减半执行。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学的,取消其休学期间的评奖资格;复学后,可继续享有续得奖励资格。

第九条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学年的第一学期内退学、转学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则取消该学年奖励资格,并应补缴相应的学费。

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本校学习期间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则取消其续得奖励的资格。

对于转专业的奖励者,如果转入时间为当学年第一学期,则该学年奖励标准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如果转入时间为当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则按照转入专业标准对该生已发放奖金给予多退少补。

第十条 新生第一学年的获奖学生名单由招生处负责统计,并于新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负责办理奖金发放事宜。

第十一条 对于已获得本办法奖励者在第二学年及后续学年的奖励续得事宜,由本人提出申请,即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1级新生奖励续得申请表》(见附件),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交至所在专业学院,经专业学院资格初审、教务处成绩审核以及学生工作处违纪情况审核后,所在学院将拟奖励学生名单予以公示3天。若无异议,由专业学院将名单提交至招生处,招生处对其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财务处办理奖金发放事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获奖学生名单的评审过程及相关经费使用情况均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依本办法获得奖励者,可同时参评学校其他各类学生奖学金。

第十四条 依本办法所获奖励与珠海户籍学生学费减免优惠不可兼得,学生可择一申请。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及中外联合培养专业的学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1级新生奖励续得申请表》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1级新生奖励续得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学院

 

专业

 

银行名称及卡号

 

 

 

资格审查

本人为______级入学的新生奖励获得者。?上一学年的绩点为3.5分以上(含),□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或处分的情形,□没有申请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珠海户籍生源学费减免。现申请续得新生奖励。(请在符合的条件里打勾)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学院

审核

 

 

 

专业学院(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教务处

审核

 

 

教务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工作处审核

 

 

 

学生工作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招生处

审核

 

 

 

招生处(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所在专业学院留存,一份由招生处留存。


原标题:2021级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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