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学院2021 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 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适用于能源与环境学院推荐“2021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人选。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名额
环境工程2 人,新能源科学与工程1 人,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1人。
1、推免生应为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专业排名在前20%以内(四舍五入,含20%),英语达国家英语四级426 分以上。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五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
5、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 项限制,但专业排名在30%以内(四舍五入,含30%),同时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后提交到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本人自愿申报和学院评审相结合,总成绩按100 分制进行。学院评审结果经公示3 个工作日后,报送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推荐学院测算的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专业排名和成绩绩点由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确认。专业排名情况和提交联名推荐书及全部佐证 材料需公示。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2020 年9 月25 日12:00 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应证明材料(论文证明、获奖证书、导师推荐信等材料)报送到重点实验室 楼306 室,电子版邮至sunyang@***.cn 邮箱。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并按照工作过程公布通过资格审 查学生名单。
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学业表现,综合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成绩考核分为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各100 分,分值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推免生分值计量办法(试行)》(见附件 一)进行计算。
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 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
根据各专业名额,按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专业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 月26 日前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班级、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 日。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1. 学院将请学校纪委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3. 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校纪委监察处反映。
学院咨询监督电话:024-89724558纪委监察处电话:024-89723973五、其它
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的规定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相应规定。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能源与环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20 年9 月19 日
附件1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推免生分值计量办法(试行)
评分将根据个人提交材料和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证明进行计算,总成绩分为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 分。其中综合能力
成绩包括科技创新(满分80 分)和社会活动(满分20 分)二项,每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学业成绩(绩点成绩)(100 分)得分=10×三年五学期平均总绩点。
二、综合能力成绩:科技创新得分(80 分)和社会活动(满分 20 分)
(一)科技创新得分:
包括科技创新竞赛、学术论文和专利等项目,获奖、发表截止时间为当年9 月 15 日。
1、科技创新竞赛:学校主管部门(教务处)认定的科创项目均予加分,其余竞赛原则上不纳入加分项目。
(1)竞赛对应加分分值
获国际级竞赛(由评定小组认定)
获国家级竞赛特等奖总分+80 分,一等奖总分+50 分,二等奖总分+40 分,三等奖总分+30 分,
获省部级竞赛特等奖总分+30 分,一等奖总分+20 分,二等奖总分+15 分,三等奖总分+10 分,
获校级竞赛一等奖总分+10 分,二等奖总分+5 分。
注:第一,竞赛级别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共同裁定。第二,以小组参赛的奖励,第一负责同学获得每项竞赛对应等级分数的70%,余下小组成员每人获得竞赛对应等级分数的30%。第三,同一项目(或参赛作品相似)获得多个奖项的,取高分。
(2)加分项目列举如下(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更新)校级/省级/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校级/省级/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
校级/省级/全国数学建模竞赛
校级/省级/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企划大赛(与本学科相关)校级/省级/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校级/省级/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校级/省级/全国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校级/省级/全国大学生“三创”挑战赛
备注:其他未在此目录列出,或本年度新增的竞赛项目,由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共同裁定。
2、论文(论文需见刊,等级以科研考核系统认定等级为准)
A 类收录论文+30 分; 类收录论文+20 分;C 类收录论文+15 分;D 类收录论文+10 分;E 类收录论文+5 分。
注:须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3、专利(需授权,仅有申请号不给予承认,须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发明专利+30 分;软件著作权+15 分;
实用新型专利+15 分。
得分=80×(自己的本项总得分/候选人中本项高得分)
(二)社会工作(20 分)
1、荣誉称号
国家奖学金荣誉+12 分
省华育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10 分辽宁省省政府奖学金+10 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8 分;
市级三好生、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6 分;校级三好生、校级优秀班干部、校级优秀共青团员、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4 分;
备注:其他未在此目录列出,或本年度新增的荣誉项目,由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共同裁定。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国家志愿服务+8 分。
3、参加与本学科相关的实践活动并获奖(实践种类由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共同裁定)
一等奖+6 分;二等奖+4 分;三等奖+2 分。
4、参加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与实践
一等奖+6 分;二等奖+4 分;三等奖+2 分。加分项目列举如下: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大学生优秀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市政环境类创新实践能力大赛;
其它国家学会竞赛和会议口头报告获奖、墙报获奖。
注:第一,竞赛级别由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小组共同裁定。第二,以小组参赛的奖励,第一负责同学获得每项竞赛对应等级分数的70%,余下小组成员每人获得竞赛对应等级分数的30%。第三,同一项目(或参赛作品相似)获得多个奖项的,取高分。
四、其它
本办法自能源与环境学院2021 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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