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能与学习成绩挂钩,原则上,应按照广东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具体标准为:特殊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一等助学金),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300元(二等助学金),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600元(三等助学金)。同一学年,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受助资格不冲突,可以同时申请。因资金原因,已申请新生助学金、仲明助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的学生不再申请国家助学金;若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因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原因不在校,学院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生并及时报送学校助学中心。
二、合理统筹各项资助项目
为保障不同群体学生的利益,省财政厅设立了多项学生资助政策,如“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原则上,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享受两项及以上省财政设立的学生资助政策,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政策。国家助学金与省财政设立的资助政策享受资格并不冲突。
三、准确掌握困难学生信息,确保应助尽助
各学院要认真核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核查学生特别是特殊困难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学生家庭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提交困难认定数据,由助学中心工作人员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一旦发现学生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学校予以收回当年发放的助学金,并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对该生予以通报批评。
四、做好学生诚信感恩教育,正确使用奖助学金
各学院要在近期召开主题班会,开展诚信感恩教育,教育学生不得私分各类奖助贷学金,严禁将奖助贷学金用于相互请客吃喝,不得用于高消费等不合理开支,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要教育学生谨防网络、电信诈骗。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17日前交至明德区黎灿楼103助学部
(二)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分档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纸质版、电子版);
2.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3.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导入版(电子版);
4.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纸质版,一式一份);
5.原建档立卡学生未受助情况说明;
6.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开展诚信感恩教育情况报告,内容需列表反映所有班级班会情况,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咨询、举报、投诉电话:0751-8120108,电子邮箱:sgujzxj@***.cn,联系人:黄振芳、刘宝珍。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xls
2.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导入版.xls
3.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4.国家助学金公示情况登记表(学院存档).doc
5.国家助学金道义契约(学院存档).doc
学生助学管理工作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