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0号)、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漓院政学工〔2019〕262号)、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 学工〔2019〕26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原则
各二级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在助学金评审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
二、评审对象和条件
(—)评审对象
被学校认定为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名单以学校的公示结果为准。
(二)评审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 非国家公职人员子女(国家公职人员子女如属于必须资助类型的请另行告知学生事务部)
(三)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 人民政府奖学金。
(四)休学、保留学籍、受处分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
三、评审程序
(一)初评及公示(11月16日一11月19日)
各班级(专业)初步提出本班级(专业)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并组织学生填写《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 件1)。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逐一审核,拟定本学院受助学生名单,面 向全院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事务部。
(二)审查复核及公示(11月22日一11月26日)
学生事务部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复核,并将审查复核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需要报送的材料
1. 《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 《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 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事务部知善楼8103办公室。
2. 附件1、附件2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
3. 附件1电子版以学生学号+姓名命名,以二级学院为单 位打包;附件2按先一等后二等排序;附件1纸质版按附件2序号排序。
以上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蒋伶伶,联系电话:3696201o电子邮箱:12350049@***。
附件:1.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桂林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021—2022学年)
本人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号学 | | 所在年级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学院专业班 |
前一学段获得过何种资助 |
困难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口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口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口 孤儿(事实孤儿)口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口其他口 |
庭济况家经情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庭员况家成情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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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
院系意见: (公章)年月日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