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央音乐学院内地学生报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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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3日10:46 中央音乐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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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学生报考须知
一、报 名
(一)报名条件
1.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符合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可以报考。
2.考生须符合教育部有关省统考政策的相关要求;考生须知晓我院招生简章并遵守所有招生考试规定。
(二)报名方式
我院招生仅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者请访问我院招生报名网页:******.cn。
也可以从我院校园网主页“ 招生与学习→本科招生”链接进入“ 本科招生系统”,网址:******.cn。
(三)报名时间
2020 年1 月3 日-2020 年1 月15 日
报名阶段系统开网时间:09︰00-21︰00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所有报名程序,逾期不受理。2020 年2 月13 日起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并查看考试安排。
(四)报名与考试费用
初试费(含报名费):100 元复试费:80 元
报名时网上支付初试费。进入复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期间通知网上支付复试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188(支付宝)、95017(微信)。
我院计财处电话:010-66418280。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不受理函报与现场报名,所有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
考生所交报考材料及报考费一律不退。如考生报考其它院校仍需这些材料, 请提前复印,自留副本。
考试时请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若考生的考试曲目与简章要求不符,则本场考试成绩为50 分以下。考试曲目一经网上提交,不得更改。
二、考 试
(一)专业考试考试时间
2020 年2 月18 日-2020 年2 月28 日
考试地点
专业考试(校考)在中央音乐学院内进行。
(二)考试的轮次
我院的入学考试分为专业考试(校考)和文化课考试(全国高考)。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三试三个环节。专业初试合格者可参加复试,进入复试者直接参加三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于填报志愿时报考我院。
我院对音乐学专业各招考方向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专业合格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在招生计划内者,注明“ 正取”;排序在招生计划外者,注明“ 备取”。
学院于2020 年4 月10 日前公布专业考试结果及专业考试合格标准( 含总成绩及单科要求),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报名网页:******.cn 查询。
(三)关于省级统考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报考我校的学生,必须提前了解生源所在地高招部门对我校招考方向的省统考要求,以免影响考试、录取。我校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已将校考各专业( 招考方向)与各省统考子科类进行了对照,待各省及教育部审核后,将另行在我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级高招办。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原则上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有关异地高考政策请咨询相关省市高招办),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中央音乐学院的高考“ 院校代码”及“ 专业代码”请咨询当地高招办。注:
1.我院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所有专业文理兼招。
2.凡实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我院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不限;外语不限语种。
3.文化课成绩以考生高考分数为准。我院认可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定向及协作计划考生的地方高考加分政策;不认可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加分。
三、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原则
我院为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 文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符合我院招生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 对考生的校考成绩与文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及录取方式:
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2020 年本科( 文/ 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5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 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教育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 年本科( 文/ 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110%。然后,再按照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各占50% 合成后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各招考方向,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2020 年本科( 文/ 理)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出现“ 正取”生未报我院的情况,或由于“ 正取”生文考成绩未达到要求等而未被录取,则依次录取该招考方向文考合格的“ 备取”生。
若按照专业设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 音乐表演专业”分数线为准;如设有两批( 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院所属批、类外,以高线为准。如果有不设定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所设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院性质的,我院自行认定。
注:我院对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音乐学专业( 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招考方向)考生的文考成绩,将统一以百分制折算,以折算后的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后排序录取。折算公式:考生分数÷ 考生所在地高考满分×100。
录取通知书将于我院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二、新生复查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地区。
三、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实行收费入学。凡2020 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
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 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 元。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经主管部门批准我院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对于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我院设有奖、助、勤、贷、补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学院有关条例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具体资助办法可从我院校园网主页“了解学院--学院机构--学生工作部”查询,网址:******.cn。
入学后的乐器与演出服装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管风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
学生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服装均由学院统一规定标准,学生自备。
四、住宿
家住北京的学生原则上一律走读,五环以外及有困难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经学院相关部门核实后,如果学生公寓有空床位可酌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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