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2020年
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以学术为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科学道德素养等综合能力的考察,择优录取的一种人才选拔模式。为做好我系“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现根据《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成立院系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实施;院系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进行审定。
2、院系按照统招类别、专项类别成立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原则上由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院系按照导师组成立多个面试考核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负责确定考核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
3、院系研究生秘书负责“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材料审核
中文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照《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2020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由审核专家小组进行审核,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于2019年12月中下旬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主要是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训练和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于2020年1月中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由中文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通知材料审核通过者时告知。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报到,报到时间和地点届时见具体通知。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院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非应届硕士生提交),境外学位学历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单证硕士须提交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应届硕士生提交)。
凡未带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二)笔试
笔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我系统一组织,笔试包括两门专业知识和外语能力三个科目,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总时间为3个小时,内容涵盖报考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以及从事学术研究所需要的方法论基础知识等,笔试按所报二级学科分类进行考试。
参加笔试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面试
1、考核办法:
(1)面试考核工作由各面试考核小组组织进行。由1名博士生导师担任组长,安排2名秘书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录像安排有关事宜。
(2)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在面试前随机抽号决定。考核教师按照考生综合情况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面试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考核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终考核分数。
- 考核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等。每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分钟,面试总分300分。
3、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考生PPT展示,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四、录取及调剂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按照报考学科方向及导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笔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总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不接受破格录取申请。
4、我系内跨专业调剂申请由我系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批。如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但未获录取考生的再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系的申请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参加综合考核。
五、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果将在院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 其他
1、对口支援计划的招生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3、本办法由中山大学中文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文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江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3323
联系邮箱:zdzwx@***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中文系(中文堂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