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交通客车驾驶学校(重庆市公共交通技工学校)隶属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重庆市教委批准备案的一所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同时也是四部门批准唯一一所大型客货车职业教育资质的培训学校。学校以“聚焦城市轨道交通,紧扣城市交通运输产业链”的办学定位,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为有意愿从事城市交通运输岗位工作的人员搭建定向就业、订单培养、对口高职升学的成才桥梁,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学校立足行业办学,依托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与大型交通类国企重庆公交集团、重庆轨道集团、贵阳轨道交通集团等进行深度校企合作,开展以“订单培养”为主导,“准员工制”、“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多样化人才培养方式,主要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培养大型客车“A1”“A3”型机动车驾驶员、汽车维修、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铁路客运服务等一线技能人才。
二、教学管理及办法
学校按照重庆市教委及交通部、公安部相关规定,制定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
三、专业、学制及招生人数
详见附件 :重庆市公共交通技工学校2020年招生专业明细表
四、招生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学校专业设置报考条件、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复转军人和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五、报名规定
(一)报名基本条件: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身体祼露部位不得有纹身,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就读汽车驾驶专业:
1.发生交通事故造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4.触犯国家行政、刑事处罚(吸食、注射、贩卖毒品者等);
5.无暴力、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记录;
6.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注:因办理驾驶证的需要,客车驾驶专业市外学生需提供重庆市户籍暂住证明)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常年招生,节假休息日均可电话咨询报名。
(二)入学时间:汽车驾驶就业班随到随学。其余专业分春、秋季进校学习。
春季班2020年3月入学;秋季班2020年9月入学。
(三)报名地点:
红旗河沟校区:重庆市渝北区锦龙支路18号(重庆公交驾校二楼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67530209、67535911。
联系人:周老师、涂老师
江津双福校区:重庆市江津区双福祥福大道38号公交技校(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2号门)一楼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47888042
联系人:王老师、范老师
(四)报名资料:
报名时须持全家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二张。
七、录取办法
(一)汽车驾驶专业: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需通过重庆市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和政审合格、参加学校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缴费后方可录取;
(二)
其余专业: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报名缴费后方可录取。
(三)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四)凡进校参加学习的学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政审、体检中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则由本人负责。
八、收费标准
严格按物价局备案审批的重庆市公共交通客车驾驶学校具体收费标准执行。
九、就业安置
(一)汽车驾驶专业:
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学计划,合格毕业后,由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1”“A3”型车驾驶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技工学校毕业证,经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考试合格并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2.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交运发〔2012〕33号文》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不予就业安置。
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汽车驾驶专业合格毕业学生,均分配到重庆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各运营公司和校企合作单位就业。
4.各公交公司送培学生毕业后均回原送培单位安排就业。
(三)其余专业合格毕业学生由学校推荐或自行就业。
本简章由重庆市公共交通技工学校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