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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2020年08月19日15:49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普通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我院制定《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进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今年是2017年完善调整措施落地第一年,也是首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织招生录取,各地、各高校要按照两手硬、两战赢的要求,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各高校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招生录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要坚持一线规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组织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做好招生计划发布、考生成绩公布、志愿填报、录取等关键节点的工作。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队伍建设,增强录取工作人财物的配备保障,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熟悉电脑操作、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二、切实做好考试招生疫情防控工作

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责任重大,不可有丝毫麻痹和懈怠。各地、各高校要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完善应急处置办法,认真做好招生录取防疫工作。要认真研判疫情情况,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精准细实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招生录取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梳理排摸风险点、薄弱点,制订风险防范和化解举措。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从严治招、依法治招的要求,充分认识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的重要性。坚持以公平公正为根本标准,加强招生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等招生规定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各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切实维护计划管理的严肃性。招生录取过程中,如遇高校招生章程、规定事先未明确的事项,须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坚决防范专项计划招生中以资格造假手段窃取政策优惠。对考试招生任何环节发生的违规行为,实行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已经入学的一律取消学籍。对徇私舞弊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有关领导实行倒查追责。

四、继续加大招生信息公开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使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段)招生流程、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投档和录取的规则及结果、未完成计划志愿征集办法、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等应知须知的相关信息。高校专项、地方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精心组织宣传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和招生宣传,以优质服务切实提升广大考生的认同度和获得感。要以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考生准确了解招生录取政策。根据录取方案和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辅导工作,指导学生填好志愿,尤其要做好农村学校、农村学生在招生计划查询、志愿填报等方面的服务与指导。积极开展网络咨询活动,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及高校的信访机制,安排专人值守,为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提供渠道,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附件:1.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进程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0720

附件1


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

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浙江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浙江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政策。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浙江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浙江省的规定执行。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录取期间,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计划组

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高校未完生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

二、信息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录检组

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高校投档条件设置进行核对,对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终录取名单。

四、宣传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管理。

五、信访咨询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六、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

七、综合保障组

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文具及防疫用品的发放、财产管理;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防疫防控和安全保卫;负责会议安排、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安排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第八条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招生政策,在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高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告须由分管校(院)长签字,并加盖高校公章。

第九条高校要建立完备的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配足工作人员。要指派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录取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 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一、高校

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规定日程安排,遵照本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完成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

3.对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讨论研究,形成解决方案。

4.按规定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5.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省教育考试院

1.提出浙江省各类别招生的分段线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

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

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

第四章 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准备工作

1.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高校招生计划、各类分段线,并及时将分段线、录取安排和通讯联络方法等信息提供给高校。

2.高校核对本校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了解熟悉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高校获取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

高校使用录取主密钥登录https://wz.***.cn(教育网)或https://wztt.***.cn(非教育网),下载应用系统用户信息,使用安全客户端辅助工具解密获得在浙江招生录取的用户名和密码。

在浙江省有多个院校代号的高校,请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处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用于高校招生录取院校端和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各高校应当妥善保管此密码,严防泄露。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处联系。

各高校须在录取开始前进行网上报到,登陆省教育考试院OA系统),了解录取工作相关安排和所属录检员及联系方式,以及有关系统和文档,填写本校录取具体负责人员联系电话。

二、查询生源情况

高校按浙江省规定通过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https://210.32.122.47),查看模拟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计划,及时确定并提交投档比例。

1.投档比例。传统志愿根据招生计划第一轮按不大于1:1.2比例(除另有规定外,小数点部分原则上按四舍五入计算),后续各轮原则上按缺额计划数投档。每轮投档后,视生源情况进行补投。如高校对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在符合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经与录检组联系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含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1

2.招生计划。实行刚性管理。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高校不得擅自调整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如需调整计划,须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OA系统,下载并填写《2020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涉及在浙招生计划总量调整的,须通过教育部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履行调整手续。

高校如需追加在浙招生计划,平行志愿原则上须在投档前提出申请。投档人数以调整后计划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如果在投档后提出申请且追加后计划量多于已投档量,剩余计划将在后续志愿填报中向社会公布。

在各类别后一轮投档前,高校原则上不得减少在浙招生计划。后一轮投档后,如果生源仍不足,高校可提出撤回计划申请。

实行传统志愿的高校如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须先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执行。调整专业计划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

三、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高校应当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录录取网站,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对不按规定接收考生电子档案的高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该校招生计划的100%留档,在该段录取结束时所留档考生视为已录取。

高校下载的考生志愿信息中,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本专业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专业名称及顺序。已被录取(包括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各类提前录取等)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段)的投档。

四、阅档

高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的审阅,集体研究确定录、退考生名单并及时上载。有关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录取、退档等问题,需及时与录检组联系。高校不得超过阅档时间滞留考生电子档案。

五、退档

高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与高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高校应当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

退档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批次(段)详细投退档工作时间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执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有关工作界面上予以通报,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

六、录取

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录检组审核。录检组审核后,由信息组打印录取名册(一式二份),再交计划组审核盖章。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新生名册寄发高校。高校必须按规定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新生纸质档案由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取后自行带至高校。有关高校要加强管理,做好纸质档案的接收和保管工作。

第五章纪检监察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实行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执行情况。

2.监督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等情况。

3.检查高校招生章程执行情况及是否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4.检查考生电子档案的调配情况和录取考生的审核情况。

5.检查高校高分考生不录取的原因。

6.检查高校退档及省教育考试院各组履行职责的情况。

7.查处违反招生纪律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事件。

第十五条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类招生具体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2


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


一、普通类

726日左右公布分段线,成绩一分一段表,提供考生成绩、位次号查询。向强基计划学校提供入围考生的高考分数、体检信息、一段线。

7298:30—73017:30符合要求考生填报提前录取院校、第一段平行录取志愿、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地方专项志愿。

731—88军检、政审。

85强基计划录取

87日前高水平三位一体录取


(一)普通类提前录取

浙江警察学院投档888:30

浙江警察学院退档、录取8816:30

第一段:

第一志愿投档8118:30

退档录检结束81116:30

第二志愿投档8128:30

退档录检结束81211:00

第三志愿投档81214:30

退档录检结束81216:30

第四志愿投档8138:30

退档录检结束81311:00

第五志愿投档81314:30

退档录检结束81316:30

军校征求志愿814日上午

军校征求志愿投档81414:00

军校征求志愿录取81417:00

第二段:

第一志愿投档8158:30

退档录检结束81516:30

第二志愿投档8168:30

退档录检结束81611:00

第三志愿投档81614:30

退档录检结束81616:30

第四志愿投档8178:30

退档录检结束81710:00

第五志愿投档81710:30

退档录检结束81712:00

第三段:

第一志愿投档8188:30

退档录检结束81816:30

第二志愿投档8198:30

退档录检结束81911:00

第三志愿投档81914:30

退档录检结束81916:30

第四志愿投档8208:30

退档录检结束82010:00

第五志愿投档82010:30

退档录检结束82012:00


高校专项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投档8158:30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投档81510:00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投档81514:30

(二)普通类平行录取

第一段平行投档录取:

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情况81620:30

平行志愿投档8198:30

退档录检结束82016:30

公布剩余计划822日上午

第二段志愿填报: 8258:30—82617:30

第二段平行投档录取:

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情况82820:30

平行志愿投档8308:30

退档录检结束  83116:30

公布剩余计划  92日上午

第三段志愿填报: 958:30—9617:30

第三段平行投档录取:

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情况9820:30

平行志愿投档9108:30

退档录检结束 91116:30

公布征求计划913日上午

征求志愿填报: 9148:30—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9168:30

退档录检结束91616:30


二、艺术类

726日左右公布艺术类分段线,成绩一分一段表,提供艺术类考生综合分成绩、位次号查询。

7298:30—73017:30符合要求考生填报艺术类第一批及三位一体招生院校、第二批第一段平行投档志愿。

(一)艺术类三位一体招生

提供志愿考生信息7318:30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结束73116:30

(二)艺术类第一批

第一志愿投档8128:30

退档录检结束81311:00

第二志愿投档8148:30

退档录检结束81416:30

(三)艺术类第二批

第一段平行投档模拟  8172030

第一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8198:30

退档录检结束82016:30

公布剩余计划822日上午

第二段志愿填报: 8258:30—82617:30

第二段平行投档模拟8282030

第二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8308:30

退档录检结束83116:30

公布征求计划92日上午

征求志愿填报:958:30—96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9108:30

退档录检结束91116:30


三、体育类

726日左右公布体育类分段线,成绩一分一段表,提供体育类考生综合分成绩、位次号查询。

7298:30—73017:30符合要求考生填报体育类第一段平行投档、特招生院校志愿。

(一)体育特招生

投档8178:30

退档录检结束81716:30

(二)体育类平行录取

第一段平行投档模拟8172030

第一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8198:30

退档录检结束82016:30

公布剩余计划822日上午

第二段志愿填报: 8258:30—82617:30

第二段平行投档模拟8282030

第二段平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8308:30

退档录检结束83116:30

公布征求计划92日上午

征求志愿填报: 958:30—96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9108:30

退档录检结束91116:30


四、单独考试招生

726日左右公布各类分数线,成绩一分一段表,提供考生成绩、名次号查询。

7298:30—73017:30填报志愿。

(一)定向招生

82日,按1:1比例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提供定向培养符合条件的有志愿考生名单。

83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反馈签约考生名单。

84日,完成录取。

(二)平行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858:30

平行志愿退档录检结束8516:30

公布征求志愿计划86日晚上

征求志愿填报:878:30—17:30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888:30

退档录检结束8816:30


(注:上述进程安排中,所有类别征求志愿是否实施视缺额计划而定。)


原标题: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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