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招生质量。坚持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升研究生招生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学位点成立复试小组,根据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都配备负责技术支持和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识别的专门人员。
3.学院组建督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远程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5月16日-17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5月24日
(二)复试形式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远程复试平台及硬件要求、操作规程,详见附件通知。
(三)复试分数线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降35分、单科降10分划定。
4.小学教育专业联合培养10个指标(嘉兴学院联合培养),由考生自愿报名方式录取,如果无人报名,则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
(四)复试内容
1.远程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方式:网络面试。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察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2.MPA专业的思想政治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思政考核方式:远程网络复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五)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网络远程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为4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六)其他
1.心理测试
一志愿考生登录网址http://xlzx.***.cn/,在心理测试首页,点击页面右下角“心理测试”,选择登录方式为“学生”;登录名为考生身份证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后六位,5月14日前完成心理测试
2、注意事项及要求
①复试顺序将由复试工作组随机抽签形成,并于复试前一天告知考生。
②每生复试时间约 20 分钟,间隔 5 分钟左右。复试当天请考生与复试组技术主考保持联系,确定具体复试时间,配合技术主考的工作。
③请确保复试当天电话通顺,并尽量选用有线网接入视频参与复试。 若考试过程中考生反馈无法看清试题,则由考官组长读题。若考试过程中考生声音断续或反馈无法听清考官问题,由技术主考尝试解决;若3分钟内无法解决,技术主考拨打考生手机,接通后将手机交给考官组长继续进行面试。
3.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核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在13日前提交: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
2.应届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传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A类国家复试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我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7.符合调入专业的调剂要求。
(二)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我院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院将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6小时之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院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6小时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二)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籍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我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1.信息公开网站: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cn/
2.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jky.***.cn/
3.咨询及申诉渠道:
教师教育学院院办:
电话:0579-82282549 邮箱:jky@***
教师教育学院纪检:
电话:0579-82283169 邮箱:jyjw@***
九、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教师教育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新信息。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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