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精神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计划》工作方案,浙江大学全面实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以促进基层学术自主,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药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请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 英语
1)全日制非定向普博: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6 及以上)或 WSK(PETS5)合格或英语专业八级合格或英语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成绩有效期5 年,计算到入学当年9 月1 日);或雅思5.5 及以上或托福80 及以上(有效期参照证书的有效期);或发表SCI 收录英文论文。
2)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由学院组织英语考试。
2. 专业能力: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须有原硕士毕业学校证明)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SCI 学术论文一篇。
2) 没有科研成果的考生复试时需参加药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合格。
3.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若是应届毕业生则入学前应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4. 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二)网络报名
凡申请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生的考生,须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按照规定进行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应填写所报考一级学科以及具体指导教师。
(三)提交材料清单
1. 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登记表;
2. 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
3.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1000 字以内);
4.2 封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
a) 高学历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
b)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c) 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发表的论文、专利或论文正式录用函(复印件),或1 篇学术论文代表作(不限是否发表);以第一作者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的SCI 学术论文(复印件)附上图书馆出具的查询证明;
d) 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e)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材料提交方式
所有报考人员(无论是否申请免试)在规定时间内(每年11 月10 日至30 日)必须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以顺丰速递寄至:浙江省杭州
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 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241 室黄老师收,联系电话0571-88208418。或直接递交: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药学院大楼241 室。
备注:
1、申请材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
2、上述所有材料提交本学院后,将不再退回;
3、根据情况,本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二、初审
学院成立“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专家小组设组长1 名,秘书1 名。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学科负责人担任,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进入复试,初审结果将在药学院网站公布。
三、复试
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由包括导师在内的5 名专家组成。每位申请者复试时间不少于30 分钟。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综合素质、
知识结构、创新意识、阅读理解、英语能力等。复试小组对每一名复试学生给予是否录取的明确建议。学院将结合复试结果和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批。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范骁辉 副组长:王芳
组员:杨波胡富强高建青何俏军瞿海斌蒋惠娣吴永江崔孙良俞永平
当申请人对书面材料的初审或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五、其它说明
1.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2. 本院博士生招生名额包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博士招生,建议申请者事先与拟申请的导师联系,了解导师招生名额并征得导师建议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3.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药学院研究生招生与培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8208418
咨询邮箱:huangpf@***.cn联系人:黄老师
药学院
2019 年 10 月
原标题:2020年浙江大学药学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