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文件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9级学生转专业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生为本”原则,同一学院内转专业不受指标限制。平级转专业分两次进行,分别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学初、二年级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学生可选择任一时间段提出转专业申请,但在读期间只允许平级转一次专业。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转专业申请对象、基本条件等均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转专业实施方案、接收转专业学生数量、时间安排及考核结果等及时向学生公布,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二、转专业申请对象及条件
1.转专业申请对象:艺术学院2019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1)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的专业;
(2)专升本学生、定向委培生学生;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4)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者;
(5)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6)体育类转非体育类、艺术类转非艺术类、中职类转非中职类、文科类转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转普通类;
(7)其他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三、2019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1月9日前 | 制定本院转专业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后在本院网站公布 | 各学院(部) |
2月10—12日 | 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交所在学院(部)审核。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拟转入的专业(类)志愿 | 学生所在学院(部) |
2月13—16日 | 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考核,根据本学院转专业计划和学生考核结果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 艺术学院 |
2月17日前 | 确定转入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通过后,在学院(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 艺术学院 |
2月20日 | 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纸质材料(要求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要求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学籍科汇总 | 艺术学院 |
2月21日 | 按转专业条件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 教务处 |
艺术学院
2020年1月6日
原标题:2020年长江大学艺术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