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经控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控制学院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我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控制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邵之江
副组长:丁立仲
成 员:叶松,苏宏业,黄志尧,程鹏,于玲,黄懿明,杨亮
申诉联系人:丁立仲
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1357
电子邮箱:dinglz@***.cn
二、招生指标
本次拟录取非全日制工程类博士生4人(电子信息专业),其他指标以研究生院下达为准。
三、复试形式
为了减少人员聚集,保障考生的安全,复试的组织形式为分组网络远程面试,双机位模式,以“钉钉(DingTalk)”作为复试平台。进入复试的考生需要准备
l 硬件:能进行视频会议的电脑和智能手机各一台
l 账号:用报考手机账号参加面试,再提供另一个钉钉账号手机用于环境监控。两个手机号不可相同!
请6月8日前登录填写相关信息。
该平台的其他面试须知请参照浙江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视频面试考生须知(http://grs.***.cn/yjszs/redir.php?catalog_id=130678&object_id=206212)。
复试的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培养潜力、工程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不少于30分钟,包括以PPT进行5分钟自我介绍和展示(将严格控制时间,建议不超过10页),内容可以包括(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教育/工作/科研经历,已取得的创新成果、对相关领域学术和技术前沿的认识和见解、未来的研究重点和设想等,其中英语讲述1分钟以上,讲述部分由考生自定。PPT需提前上传,由面试组秘书进行播放、翻页等操作。
考生可通过钉钉群提交进一步补充能说明其研究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能表明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业绩的有关证明、获奖情况,发表的论文(版权页或收录证明),硕士毕业论文(封面和摘要)等。补交的电子材料不超过20页。
四、日程安排
5月26日起 复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6月8日 接收专家推荐信截止
6月12日 钉钉实名认证,身份确认,承诺书签署,审查材料上传
6月14日 完成资格审核
6月17日 PPT上传,成果材料上传
6月19日 面试
五、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小组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工作业绩)、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四个考核成绩进行百分制打分。
3、控制学院将结合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遵照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4、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5、所有录取考生都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六、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会进行随机分组,建立复试组。请各位考生关注钉钉消息,配合工作秘书完成身份确认、签署承诺书、资料上传、资格审核等工作。
所有考生须按照要求在钉钉中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国外获得学位者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每位考生还需要两封专家推荐信(需专家亲笔签名),请于6月8日前将纸质版快递至学院或电子版邮件至yuling@***.cn。
快递地址: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工控老楼208房间
于玲0571-87951921,
七.体检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复试期间暂不体检。考生被本院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6月30日前寄到工程师学院(届时工程师学院会发布相关通知)。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学院联系。
八、其他说明
1、申请者因报考工程博士与目前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申请者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申请者不能参加面试或无法录取,浙江大学不承担责任。
2、申请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无论何时一经查证为不属实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如因故放弃参加复试的请于6月1日前发送申明邮件至yuling@***.cn
附:进入复试名单:
http://www.cse.***.cn/redir.php?catalog_id=1055842&object_id=1151855
原标题:2020年浙江大学控制学院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