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珠海特级工匠,是指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生产服务的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具有工匠精神、精湛技能、高超技艺的能工巧匠。本办法所称珠海特技工匠,是指在符合珠海工匠条件的基础上,技术技能达到同行业、同领域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能工巧匠。
第六条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单位从事技能工作满1年以上和参加社会保险;
(二)具有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三)年工资总收入10万元以上;
(四)近5年内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
1.获国际级、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名次;
2.获珠海市技术能手、企业首席技师;
3.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发掘整理和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项生产工作领域创新业绩突出,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具有出色的传承技艺,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第七条 珠海特级工匠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
(二)具有绝技绝活,体现引领作用,技术技能达到同行业、同领域领先水平;
(三)在本单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 年以上和参加社会保险满 3 年以上;年工资总收入 20 万元以上。
第九条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分别享受10万元、60万元工作津贴。工作津贴分2年、5年期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珠海特级工匠已享受珠海工匠工作津贴的,工作津贴相 应扣减)。
第十条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在子女入学、安居等方面符合本市人才政策规定的,根据专项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 优先推荐在珠海工匠培育计划中涌现出的优秀人选申报国家、省各类。鼓励和支持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开展技术技能创新交流活动,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技术技能视野。
相关政策详见附件:
原标题:2020年珠海市技师学院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