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陕西、浙江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均为 A,则为满分 750 分 | A/B/C/D 等级划分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全为 A 者,则 Z 为满分; 成绩中每增加1 个B,在Z 中按当地高考满分值的2%扣减(示例:如某省高考满分为750 分,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6 个A 和1 个B,则高中学业水平成绩Z=750×(1-2%)=735 分,扣减分值为750×2%=15 分,即综合评价总成绩减少分值=15 × 10%=1.5 分); 每增加1 个C,在Z 中按当地高考满分值的3%扣减;出现D 者,一般不考虑其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