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 年“三校生”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中职学校、预科部: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19〕118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 2020 年“三校生”(普通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高考报名工作, 现就有关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普通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
二、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 有新疆户籍的区内外“三校生”;
(4) 非新疆户籍、但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有完整学籍的“三校生”。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四、报名注意事项
2. 参加自治区直升专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 月7 日—6月9 日的普通高考,也不参与录取。
3. 报名考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4. 被我院录取的“三校生”,入学前不进行体检,由我院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计划类型、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考试科目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考生入学后,由我院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测试,对不合格者,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 普通类考生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及社会考生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1)、《自治区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考生在全国中职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籍信息截图打印(学籍信息截图必须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制等信息,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二代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单列类”考生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及社会考生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1)、《自治区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自治区2020 年普通高考“单列类”考生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3)、考生在全国中职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籍信息截图打印(学籍信息截图必须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制、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信息,加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和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报名工作具体时间及安排
(1)11 月18 日18:00(北京时间)之前,各相关中职学校及预科部按要求及时上报附件4、附件5 电子版及纸质版。
(2)11 月26 日18:00(北京时间)之前,各相关中职学校及预科部按要求及时上报附件1、附件2、附件3 以及考生报名需要提供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和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11 月11 月27 日,招生工作办公室为考生分配报名序号及网报密码。
(4)11 月28 日—11 月30 日,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5)11 月 31 日—12 月 2 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考生网报数据。
(6)12 月 3 日-12 月 4 日,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考生电子照相(班主任或预科部“三校生”报名负责教师带队),照相地点:北校区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7)12 月5 日,我院“三校生”报考点结束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
八、有关要求
(1) 各相关中职学校、预科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户籍、 学籍、连续实质性就读等情况的审查,严防空挂学籍和户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同时认真组织,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提供不及时、不合格的考生,视为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安排电子照相。
(3) 预科部根据附件4、附件5 内容按照EXCEL 格式报送由分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各1 份。
(4)预科部于11 月15 日北京时间18:00 前,通过QQ 报送“三校生”分院(部)领导及负责教师统计表(见附件 6)。
报送方式:电子版通过QQ 传送至;纸质版报送至招生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6850027、6850034。
附件:
1. 中等职业学校及社会考生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审查登记表
2. 自治区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3. 自治区2020 年普通高考“单列类”考生情况登记表
4.2020 年“三校生”普通类考生报名信息统计表
5.2020 年“三校生”单列类考生报名信息统计表
6.各分院(部)“三校生”领导及负责教师统计表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2019 年11 月13 日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及社会考生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审查登记表
报名序号:考生报考类型:普通高考□;“三校生升高职”考试
考生填写内容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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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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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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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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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贴近期免冠照
(各类表格须使用同一底片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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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年 月 日 |
考生联系方式 |
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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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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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及落户时间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年月日 |
考生身份属于:中职考生□ 社会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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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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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地点 (中职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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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与现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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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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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城乡 地域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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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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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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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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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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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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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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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年月日 |
在疆从事职业 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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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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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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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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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年月日 |
在疆从事职业 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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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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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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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就读经历(从初中开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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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年份 |
就读学校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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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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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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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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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后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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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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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毕业时间(中职或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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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毕业证书编号(中职或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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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审查意见 |
考生以上信息是否属实:是¨ 否¨ 班主任签字: 班主任联系电话:
年月日 |
学生处(科)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签字人联系电话: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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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科)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签字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
学校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签字人联系电话: |
单位(盖章):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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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部门审查意见 |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
派出所(盖章):年月日 |
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单独打印,以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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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学籍审查意见 |
学生管理系统中的入学时间: 年 月 日毕业时间:年月 所学专业:
审查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
报名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查(核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
[说明]各地公安户籍部门在对普通高考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考生户籍审查工作中,应严格审查考生户籍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在我区连续实质性就读的“三校生”,在参加“三校生升高职”考试报名时,不需审核户籍信息;各地州市招生部 门对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真伪进行审查认定,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名审查工作。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至少5 年)。
附件2
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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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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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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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考生报名同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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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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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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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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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获何奖励 (考生填写,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核实) |
考生所在学校(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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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诚信记录(主要指报考弄虚作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 |
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签字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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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 |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 |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社区或村委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意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的相应栏内。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3)违反自治区相关法规、条例,正在接受相关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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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就读学校或单位考核意见 |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人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作出全面审核,并对其真实 性负责。考核结论应完整、准确。
详细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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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论(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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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签字:考核单位盖章:年月日 |
附件3
自治区2020 年普通高考“单列类”考生情况登记表
报名序号:
考生填写 |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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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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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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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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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贴近期免冠照
(各类表格须使用同一底片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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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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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及落户时间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落户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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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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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或母亲民族成分审查情况 |
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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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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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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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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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审查人签字:
派出所(盖章)年月日 |
民宗部门审查人签字:
县市区或师级民宗部门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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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核查签章:
年月日 |
地州市招生考试部门核查签章:
年月日 |
[说明]1.公安户籍部门应严格审查“单列类”考生父母姓名与族别是否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一致,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本表背面,供民宗部门审查确认;2.县市区民宗部门根据户籍部门打印在本登记表后的考生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簿原件对比审查,确认考生父母的族别;在审查过程中如不属实不予签章,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做好“单列类”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注:1.此表由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考试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 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 个民族考生填写,考生
父母至少一方是上述11 个少数民族之一,才可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2.使用非国家通用语
言文字学习考试的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不包含报以上11 个民族)的考生须填写此表,但不可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3、考生应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户籍,再去民宗部门审查族别;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至少5 年)。
附件4
分院: 领导签字: 上报时间: 班主任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
学号 |
学籍 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毕业时间 |
毕业 类别 |
班级 |
现学专业 |
预报专业 |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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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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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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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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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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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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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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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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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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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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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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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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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填表人必须认真填写各项内容。2.填好后,纸质版(盖公章)和电子版各报送一份。3. 按照 EXCEL 格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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