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是自治区首批成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乌鲁木齐市,占地面积2200余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677人,研究生203人,副高以上职称146人(含正高16人),国家及自治区教学名师9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国家和自治区级实训基地4个,常年招生专业43个,其中国家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精品)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8门。目前,在校生1.45万余人。
学院生活学习设施设备齐全,学生公寓配有标准衣柜、电脑桌、网络接口等设施;校内建有室内体育馆、游泳馆、图书馆、艺术馆、天文台、全塑胶田径运动场、大学生活动中心等;魅力社团为学生提供了一展身手的平台,校园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展示等活动贯穿全年,有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品学兼优和特困学生。
作为疆内唯一一所全国首批试点现代学徒制高职院校,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新疆)有限公司、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等100多家疆内外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实习、就业合作关系。近年来,每年毕业生人数4000余人,就业率名列自治区高职院校前列。
第三章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被录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精神,我院于2011年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已经连续招生九年,今年继续面向全疆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第四章 报名对象
符合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2020年准考证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五章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4月30日10时至5月8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xjzk.gov.cn),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
(三)录取结果公示时间
5月12-15日,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思想品德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5月16-22日,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cn公布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考生名单。
第六章 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文科考生不能填报理科类专业(兼招专业除外)。按自治区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报到入学后不能调整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七章 各生源区域招生老师联系方式
生源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石河子、奎屯、吐鲁番市、哈密市
| 马老师 | 0991-6850027、 |
胡老师 任老师 | 0991-6850027、 | |
苗老师 | 0991-6850034、 | |
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博州、巴州 | 王老师 | |
李老师 | ||
马老师 |
| |
唐老师 | ||
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 | 阿老师 | |
唐老师 |
第八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计划数 | 备注 | ||||
小计 | 普通类 | 单列类 | 双语类 | 民语言类 | |||||
总计 | 1100 | 550 | 25 | 303 | 222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
1 | 环境工程技术 | 3 | 文理兼 | 30 | 20 |
| 5 | 5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2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3 | 理工 | 35 | 20 |
| 10 | 5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3 |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 3 | 文理兼 | 35 | 20 |
| 10 | 5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4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理工 | 40 | 20 |
| 10 | 10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5 | 工程造价 | 3 | 文理兼 | 55 | 35 |
| 10 | 10 | 南疆单列计划15名,其中普通类5个、双语类5个、民语言类5个。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6 | 数控技术 | 3 | 理工 | 40 | 20 |
| 10 | 10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7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理工 | 60 | 40 |
| 10 | 10 | 南疆单列计划15名,其中普通类5个、双语类5个、民语言类5个。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8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理工 | 53 | 40 |
| 8 | 5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9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3 | 理工 | 30 | 20 |
| 5 | 5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1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文理兼 | 30 | 20 |
| 5 | 5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11 | 应用化工技术 | 3 | 理工 | 35 | 20 |
| 10 | 5 | 南疆单列计划10名,其中普通类5个、双语类3个、民语言类2个。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12 | 石油化工技术 | 3 | 理工 | 37 | 20 |
| 10 | 7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13 | 现代纺织技术 | 3 | 文理兼 | 45 | 20 |
| 15 | 10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14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3 | 文理兼 | 50 | 20 |
| 20 | 10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15 | 食品加工技术 | 3 | 文理兼 | 45 | 20 |
| 15 | 10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16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3 | 文理兼 | 60 | 20 | 10 | 20 | 10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17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3 | 理工 | 25 | 10 |
| 10 | 5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18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文理兼 | 40 | 20 |
| 10 | 10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19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文理兼 | 45 | 20 |
| 15 | 10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20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3 | 文理兼 | 55 | 20 | 10 | 15 | 10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21 | 移动通信技术 | 3 | 文理兼 | 35 | 10 |
| 15 | 10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22 | 会计 | 3 | 文理兼 | 55 | 30 |
| 15 | 10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23 | 工商企业管理 | 3 | 文理兼 | 30 | 10 |
| 10 | 10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24 | 电子商务 | 3 | 文理兼 | 40 | 20 |
| 10 | 10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25 | 物流管理 | 3 | 文理兼 | 35 | 15 |
| 10 | 10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26 | 旅游管理 | 3 | 文理兼 | 30 | 10 |
| 10 | 10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27 | 人力资源管理 | 3 | 文理兼 | 30 | 10 | 5 | 10 | 5 | 民语言类另预科一年 |
学费:理工类、外语类3300元/年,财经类3000元/年,文科类29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800元/年、1000元/年;预交教材费:500元/年(按实际费用多退少补)。 |
第九章 录取原则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学院按照本年度录取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1.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思想政治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思想政治评定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报考考生总分相同,普通类、单列类的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理科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再按照数学、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3.5月16-22日,学院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cn公布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考生名单。
4.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
6.根据本年度录取原则,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必须于5月16-22日登录“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或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cn查看公示结果,我院在5月22日10时前未收到考生签字的书面退档申请的,我院将视为同意被录取(书面签字退档申请可通过扫描方式发给学院单独招生邮箱:xjqg_ddzs@***)。
7.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于6月后发放。
第十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由相关部门查究。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考试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
(一)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宣传、考试、录取、政策解释等工作。
(二)单独招生考试纪检监察办公室,全面监督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受理招生考试相关投诉举报工作。
第十二章 奖助措施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一)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高校自治区人民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三)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四)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六)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200元/年。
第十三章 毕业证
(一)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二)优秀毕业生经推荐可参加直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可升入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获取本科院校相关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章 监督举报
如发现任何违规行为,请联系监督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991-6861135。
第十五章 考生咨询
联系人:马老师、阿老师、胡老师、苗老师
咨询电话:0991-6850027(兼传真)、6850034、6860800
邮 箱:xjqg_ddzs@***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乐民路1023号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邮政编码:830021
第十六章 相关事宜
本实施方案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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