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规则
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三、毕业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我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有机会参加相关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四、奖助学金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者,符合相应条件的优秀学生分别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者,依本人情况分别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民语言学生需预科一年,预科期间,自治区补助学生学费、住宿费4000元/年。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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