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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石油大学博士招生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2020年06月03日12:00  西安石油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西安石油大学文件

西石大研〔2020〕68号

 

关于印发《西安石油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学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西安石油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石油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 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0〕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招考方式

我校博士生招生采用普通招考方式,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研究生院具体承担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录取工作。

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及复试过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博士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负责解答、处理考生向本学院提出的咨询及投诉。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包括组长、成员及秘书,其名单应在“实施细则”中公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完成网上报名。

2. 资格审查。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将招生简章中要求的资格审查材料扫描版提交至指定邮箱,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照报考条件进行函审。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将不予准考,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考试程序及要求

1. 初试

初试的笔试科目包含外国语和两门业务科目,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西安石油大学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如果由于疫情防控需要调整考试时间,相关信息会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 复试

受疫情影响,复试将于初试结束后即时举行,时间安排会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

(1) 招生学院组建相应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含复试助理 1 人,复试专家不少于 5 人(含 5 人),复试专家应具有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博导人数不少于一半。

(2)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职业能力进行考核。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考核方式和内容。

(3) 考生复试成绩为复试专家评分取平均值,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其中初试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3,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两名及以上复试小组成员给出的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考生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 要求

(1) 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须全过程录音、录像。

(2)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不得参与我校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命题、阅卷、监考及复试阶段综合考核评分等工作。

五、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术道德与学术水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1. 考生成绩在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2. 原则上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分学院、专业排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限额由高到低依序确定拟录取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仍相同,则按业务二、业务一顺序逐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

3. 排序名次在计划限额内因所报导师招生计划满额或导师不同意录取者,可申请调剂到同一学科下其他有招生计划缺额的导师名下,不能跨学科调剂。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确定导师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下一名考生依序递补。

4. 复试结束后五日内,招生学院将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拟录取考生名册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5.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近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单,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2020 年录取的博士生须在本年度秋季入学(9 月上旬),应届硕士考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六、招生计划分配

1. 研究生院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并向招生学院下达招生计划。招生学院根据导师的项目、科研及导师本人申请等要素制定本学院导师招生计划分配细则。

2. 录取工作中如有导师不能完生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拔给其他科研经费充足或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导师。

七、违规处理

1.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

3. 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七、监督与公开

1. 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按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招生工作方案、招考形式、招生专业目录、报考资格、考试程序、录取要求等信息。

2.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3. 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提供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并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4.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yjs.***.cn/index.htm

监督电话:029-88382328(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029-88382242(纪委监察处)电子邮箱:jw@***.cn


党政办公室2020 年 5 月 29 日印发



原标题:2020年西安石油大学博士招生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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