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此项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国标代码:13738
在陕招生代码:8059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创办于1987年,2019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大学,由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更名为“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学校自建校以来,以创办中国汽车类教育特色名校为目标,以“培养一流专业人才,振兴民族汽车工业”为使命,精心培育汽车交通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先后为国家培养输送各类优秀毕业生13万余名,毕业生就业率遥遥领先。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交通与运输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文理学院、轨道交通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汽车改装与赛车运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及设计与艺术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开设15个本科专业和34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其中高职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等5个专业被陕西省教育厅评为省级重点专业;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为陕西省高职院校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建有国际标准F3赛道和新能源赛车测试基地,汽车新技术研究所、实验实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驾训中心等教辅机构,其中汽车实训中心、汽车营销实训中心为陕西省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第五条 办学地点: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渭北工业园秦王一路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宣传咨询、生源组织、录取和公示等;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场准备、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报到注册等;财务处主要负责经费保障、核准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等;学生处主要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资助等;后勤处主要负责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及食堂、宿舍保障服务等;保卫处主要负责测试考试和报到注册现场安保等;宣传处主要负责设计印制宣传资料和媒体宣传;党政办主要负责招生期间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招生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临潼校区三省楼,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9-62520000 400-029-19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陕西省招生考试院核定,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0个。
第九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4月30日9:00至5月8日17:00,登陆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根据本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考生在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前,须登陆陕西省教育考试网站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
第十二条 已在网上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须于2020年5月17日8∶00至21日18∶00,登录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校际联考报名系统( 网址: http://flks.***/cero/ssOnline.do?login ),进行网上报名,选择考点、专业及预约考试时间。
我校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共计33个,设有14个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考点(详见下表),具体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2020年分类考试
招生专业和考点机测大类
机测专业类 |
招生专业 |
机械设计制造类1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梯工程技术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航空装备类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汽车制造类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电子技术 |
汽车改装技术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铁道运输类 |
铁道机车 |
铁路物流管理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道路运输类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
城市轨道交通类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电子信息类 |
汽车智能技术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计算机类 |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
财经商贸类1 |
会计 |
财经商贸类2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物流管理 |
文化艺术类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教育与体育类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人力资源管理 |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2020年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仍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0分,测试时间均为50分钟。
(一)文化素质测试
普通高中学生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进行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成绩在各高职教育院校间通用。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成绩在各高职教育院校间通用。
“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还须参加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两项测试均实行校际联考(以下统称校际联考)。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
校际联考于2020年5月20日至28日进行,考生须按照报名时预约的考点及时间参加考试。校际联考由各考点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0年5月30日17:00前,将参加我校考试的预录取考生成绩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六条 2020年5月31日17∶00前,我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
七
条 预录取新生于2020年6月3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临潼校区及我校驻各地招生办事处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
第十八条 凡乘私家车来校考试的考生,车辆一律停在校外,考生必须佩戴口罩,凭准考证、身份证,扫码、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我校,由接待人员引导至考场或侯考区。如果发现有体温异常的考生,工作人员立即登记信息并及时上报校防控办公室,经过医学鉴定符合考试要求者,方可参加考试。
来校家长必须佩戴口罩,凭身份证、扫码、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我校。由接待人员引导至休息区等候考生。
第十九条 落实考场消毒制度,有序组织考试工作。
一、每天安排专人对考场进行消毒。在每场考试结束后进行全面消杀,桌椅、电脑、空气和环境物体表面进行无死角消毒,并做好记录。各考场预备消毒水和口罩。对考场楼道开关、扶手等高频接触表面,统一消毒,确保师生安全。
二、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求监考教师佩戴口罩,扫码、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校园参加监考。
三、学生按照准考证预约时间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入座。
第十九条 考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早发现。对体温异常考生应及时带到校医院或防疫部门指定地点做进一步检查、确认或隔离观察。
二、早隔离。一旦发现有新冠疑似症状者,学校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考生不与之接触。
三、早报告。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上报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及地区防疫部门。
第
七
章 录取规则
第
二十
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
二十一
条 评分办法
1.普通高中学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500分,包括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2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300分组成。
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 “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500分,包含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200分。
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
3. 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考生,分别排队录取。
4. 对于总分相同考生,按照技能机测考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录取。
第
二十
二
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
三
条 学校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部门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新能源汽车技术及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13800元/年/生;其它专业:均为12800元/年/生。
住宿费:2400元/年/生(六人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所有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益面广。
第二十
四
条 凡符合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考生,入学后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可获得相关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普困)、3800元/年(特困);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每年60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
五
条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劳动岗位并发放一定报酬。
第二十
六
条
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均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七
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
八
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生效。
第
二十九
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