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做好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稳妥做好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招生方式和内容
经研究决定2020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采取现场考核为主、网络远程为辅的方式,初试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考核由各学院(部、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个别考生因防疫政策导致无法到达学校,学院须核实考生情况并向研究生院报备后进行网络远程考核,其考核内容、要求标准、时间均与现场考核一致。网络远程面试须采用双机位形式进行,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学院参照网络远程考试指导意见制定,自主选择考试平台,提前组织专家、考生进行模拟演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案,确保考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三、工作安排
初试阶段:7月2日-7月3日,学校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初试工作。
复试阶段:7月4日-7月7日,各学院(部、中心)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有序开展复试工作。
录取阶段:7月8日-7月10日,各学院(部、中心)按要求做好考试全过程及录取信息的公示公开,汇总上报各类考试录取数据和相关材料,研究生院负责各类录取信息的统一审核、汇总、整理、公示及上报。
四、组织管理
1.制定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本招生工作办法及学校招生简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资格审查、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复试中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复试流程、总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办法、注意事项等,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
2.健全命题管理及考试内容。各学院(部、中心)根据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组成命题小组,命题小组至少由两位在职教授组成,试题根据学院考试的内容和方式,按照英语水平、专业知识等方面命制试题,严格制定试题评分规则和标准。命题组长必须对所命试题、答案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无误。
3.人员技术保障。各学院(部、中心)须成立考试工作保障组,要切实履行职责,配备足够人员,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就网络远程面试平台的使用、调试、安装等,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4.考试全程存档留痕。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须在有录音、录像的场所进行,录音、录像资料保存半年。每位考试专家独立评判打分并填写相应评分表,由组长、面试组成员、秘书分别签名后留档保存,任何人不得改动。
5.严肃考风考纪。所有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加强考试过程监管,严防考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咨询指导
1.学校研招办通过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考试相关信息,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准确解读考试工作办法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考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各学院(部、中心)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确保考生考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2.各学院(部、中心)建立QQ群、微信群等,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及时做好线上考试方案的政策解读和答疑,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考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六、强化培训
1.各学院(部、中心)招生工作小组,须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考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考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规范考试工作行为,提高专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所有参与考试工作人员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
2.各学院(部、中心)提前与考生联系,告知考生本单位、本学科考试时间,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七、监督公开
1.各学院(部、中心)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学校及各学院(部、中心)设立举报电话,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考生利益。
2.各学院(部、中心)继续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将考试要求、结果等相关信息根据工作进展及时事先公开。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信息公示期间应向考生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学校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招生政策、学院实施细则、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对社会统一公示。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28日
附件:网络远程指导意见(笔试及面试)
原标题: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