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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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及招生人数
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不限。
三、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学制3年;
四、报名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学科、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在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关注各报考点的通知,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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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点所在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944,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0年3月20日至4月19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招生专业目录附后,请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选定考试科目。
初试成绩、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等敬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b.***.cn/zsw/)通知。
(二)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上海市:由同济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初试时间:2020年4月18日至19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地点、时间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招生单位。
复试期间考生需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复试地点:温州大学(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复试时间:2020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20年7月由我校研招办寄发考生本人。
七、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由招生单位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八、入学
新生于2020年9月中旬前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入学后,我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和身体健康复查,均合格者方能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费和奖助政策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同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
我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其他奖学金评选根据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住宿条件
港澳台学生可入住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标准的宿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校住宿费标准收费。
十一、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办法
招生单位代码:10351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南校区行政楼714B室)
邮政编码:325035
联系人:吴老师、翁老师
研招电话:0577-86680868 E-mail:yjs@***.cn
纪委电话:0577-86598028 E-mail:jjjc@***.cn
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b.***.cn/zsw/
温州大学研招办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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