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20 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专业代码 |
专业 |
招考方向 |
学 制 |
教学单位 |
130202 |
音乐学 |
音乐学理论 |
四年 |
音乐学系 |
音乐管理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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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音乐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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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
四年 |
音乐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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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心理与治疗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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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调律 |
四年 |
演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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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3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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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
作曲系 |
130308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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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编辑与制作 |
四年 |
演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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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1 |
音乐表演 |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
五年 |
作曲系 |
演唱(美声、民族声乐) |
四年 |
声乐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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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
四年 |
演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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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阮、古琴、竹笛、笙、 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
四年 |
中国器乐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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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西洋打 击乐器、竖琴) |
四年 |
管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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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 |
四年 |
钢琴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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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爵 士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四年 |
演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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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乐器演奏(爵士鼓、古典吉他、萨克斯管)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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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4 |
舞蹈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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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
舞蹈系 |
130206 |
舞蹈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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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
二、报考条件
1、我院各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文理科兼收。
2、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3、参加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要求
①湖北省考生(湖北省考生指已在湖北省办理了 2020 年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以下简称“湖北省考生”)的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020 年湖北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统考合格线方可报考我院相应类别专业。
②非湖北省考生(非湖北省考生指在湖北省外其它省市办理了2020 年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以下简称“非湖北省考生”)所报专业涉及省统考或省联考(以下均简称“省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达到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合格标准,如现场确认时,所在省份尚未组织省统考或未公布省统考合格分数线,待我院进行教育部专业合格名单备案时统一进行核验,如经核实考生所报专业未参加或未达到涉及省统考合格标准的,将无法备案合格名单,专业考试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报专业未涉及省统考的或所在省市未设有音乐类、舞蹈类省统考的,可直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专业考试。有关省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可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 ://zsks.whcm.edu.c )。
①每位考生校考限报两个招考方向。
②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招考方向不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2020 年将使用湖北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录取,安排在湖北省艺术本科(一)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报考音乐学(钢琴调律)招考方向的湖北省考生只需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不需要网上缴纳考试费用,不需要参加现场确认和专业考试;报考其它招考方向的考生均需进行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
③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推荐使用电脑安装谷歌浏览器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完成所报考方向的网上缴费后,不能变更报考方向,请仔细核对后再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至现场确认工作开始前,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考试曲目信息,其它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请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退出报名系统并重新登录系统核实报名是否成功。
④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不予考试。
⑤网报时间: 2020 年 2 月 3 日 9:00 至 7 日 17:00。
⑥报名网址:http://zsks.***.cn
⑦各招考方向专业考试费60 元/科目。
2、现场确认
已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按照以下时间进行采集考试身份和领取专业准考证。湖北省考生只报考了音乐学(钢琴调律)招考方向不需要参加现场确认。
(1)时间:2020 年 2 月 10 日(9:00-17:00)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 1 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一楼。
1 、 考试时间: 2020 年 2 月 11 日至 23 日。 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s.***.cn)中的“考试日程” 栏目中另行公布。2、考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指挥)招生专业不区分初试、复试,音乐表演(除指挥)、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招生专业分为初试和复试进行。
2、曲目库和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s.***.c );音乐教育、钢琴调律、钢琴演奏、钢琴演奏与编导、爵士钢琴、美声、民族声乐、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二胡、古筝、小提琴、萨克斯管、指挥招考方向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要求从曲目库中选取曲目参加考试,其它音乐表演类各招考方向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3、各招考方向演奏或演唱曲目不得重复(含初试、复试)。除有关专业招生考试内容规定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它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否则将影响考生成绩。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考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4、使用U 盘存储音响伴奏的招考方向,伴奏文件格式为MP3 或WAV 格式,U 盘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考生须仔细检查U 盘质量,如考试现场无法播放,考生须进行无伴奏考试。
5、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 02C、吟飞 1000E 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不得自带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
科目及要求 |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音乐表演:演唱歌曲2 首或演奏乐曲2 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伴奏音响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U 盘,伴奏文件格式为MP3 或WAV 格式,U 盘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演奏科目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说明:湖北省考生按照艺术本科(一)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按湖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后,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按照湖北省艺术类本科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音乐表演45%+基础乐理5%+视唱
3%+听写 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40%。 |
2、音乐学(戏曲音乐)
科目及要求 |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戏曲音乐表演:演唱戏曲唱腔2 首或演奏戏曲器乐曲2 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伴奏音响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U 盘,伴奏文件格式为MP3 或WAV 格式,U 盘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演奏科目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说明: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戏曲音乐)招考方向,省统考基本乐理、听写与听辨、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戏曲音乐)校考相应科目成绩,戏曲音乐表演科目须参加校考。非湖北省考生报考戏曲音乐招考 方向须参加校考。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戏曲音乐表演45%+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与听辨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戏曲音乐表演45%+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40%。 |
3、音乐学(音乐教育)
科目及要求 |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 2 首;
3、声乐演唱: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2 首(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钢琴伴奏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钢琴伴奏U 盘,伴奏文件格式为MP3 或WAV 格式,U 盘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 说明: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省统考须选择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美声、民族唱法),如省统考已考钢琴演奏科目,我院校考须参加声乐演唱科目,如省统考已考声乐演唱科目,则校考须参加钢琴演奏科目。省统考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基本乐理、听写与听辨、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校考相应科目成绩。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10%+声乐演唱40%+钢琴演奏40%+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与听辨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30%。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10%+声乐演唱40%+钢琴演奏40%+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4、音乐学(音乐心理与治疗)
科目及要求 |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音乐表演:演唱歌曲2 首或演奏乐曲2 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伴奏音响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U 盘,伴奏文件格式为MP3 或WAV 格式,U 盘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演奏科目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说明:湖北省考生按照艺术本科(一)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按湖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后,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心理与治疗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按照湖北省艺术类本科音乐学类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规则执行。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音乐表演45%+基础乐理5%+视唱
3%+听写 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40% |
5、音乐学(钢琴调律)
科目及要求 |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2、钢琴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作品 2 首。
说明: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钢琴调律)招考方向省统考的器乐演奏科目须选择钢琴,省统考的钢琴演奏、基本乐理、听写与听辨、视唱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钢琴调律)校考相应科目成绩,需进行校考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不参加现场确认和考试。 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钢琴调律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钢琴演奏90%+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与听辨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
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钢琴演奏90%+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科目及要求 |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
《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 2、演奏(乐器不限):乐曲 1 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 首,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
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
科目及要求 |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录音艺术基础》、《基础和声》。 2、演奏(乐器不限):乐曲 1 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 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 首,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
计分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25%+录音艺术基础25%+基础和声15%+演奏
10%+视唱 5%+听写 10%+基础乐理 10%。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科目及要求 |
1、《流行音乐创作》、《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2、演奏或演唱:作品1 首,曲目自定。(演奏科目乐器不限,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伴奏音响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U 盘,伴奏文件格式为MP3 或WAV 格式,U 盘中只能存储本 场考试曲目。) |
计分方法 |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流行音乐创作35%+基础乐理25%+演奏或演唱15%+视唱10%+听写15%。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 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
(1)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科目及要求 |
1、《基础乐理》、《视唱》(含二声部弹唱)、《听写》、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 2、指挥:指挥指定曲目3 首,从曲目库中选取1 首管弦乐队作品、1 首合唱作品指挥; 3、钢琴演奏:乐曲1 首,曲目自定(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
度)。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指挥25%+作曲Ⅰ15%+基础和声20%+钢琴演奏10%+视唱5%+
听写 10%+基础乐理 15%。 |
(2) 演唱
科目及要求 |
● 民族声乐 ●美声
1、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2 首。
2、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 首【民族声乐曲目须有1 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民歌
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美声曲目须有中国歌曲1 首,外国艺术歌曲或
外国歌剧咏叹调1 首(用原文演唱)】。
(2) 脱稿朗诵自备诗歌、散文或寓言等文学作品片段,不能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学校等信息,不能借助道具表演,提倡素颜、穿生活装,时间2 分钟以内。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民族声乐和美声可自带一名伴奏人员,也可清唱,不能使用伴奏音响。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唱复试 88%+朗诵 2%+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3)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科目及要求 |
●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 2 首,风格不限。
2、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歌曲3 首,风格不限。
(2) 脱稿朗诵自备诗歌、散文或寓言等文学作品片段,不能透露姓名、准考
证号和所在学校等信息,不能借助道具表演,提倡素颜、穿生活装,时间2 分钟以内。 (3)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通俗声乐仅可使用伴奏音响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U盘,伴奏文件格式为MP3 或WAV 格式,U 盘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考生初试不使用话筒,复试3 首歌曲中抽取2 首(1 首使用话筒演唱,另1 首不得使用话筒演唱。)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唱复试 88%+朗诵 2%+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4) 中国乐器演奏
科目及要求 |
● 二胡 ●琵琶 ●扬琴 ●古筝 ●阮 ●古琴 ●竹笛 ●笙 ●唢呐
1、初试: 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 首、乐曲(传统乐曲或根据民间音乐移植、改编的乐曲)1 首。 2、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不同风格的乐曲3 首。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民族打击乐器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中国大鼓乐曲 1 首、小军鼓练习曲或乐曲 1 首。
2、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马林巴琴乐曲1 首、排鼓乐曲1 首、板鼓乐曲1 首。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二胡、古筝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一名伴奏人员。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5)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 管乐
科目及要求 |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
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2、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 个乐章(与钢琴合作的奏鸣曲可以视谱演奏)。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一名伴奏人员。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 弦乐
科目及要求 |
● 小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七种琶音1 套,三度、六度、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1 个乐章、炫技性乐曲
1 首或协奏曲1 个乐章(不包含协奏曲第2 乐章)。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中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七种琶音1 套,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
|
(1) 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1 个乐章、协奏曲1 个乐章。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大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七种琶音1 套,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 首、协奏曲1 个 乐章。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低音提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七种琶音1 套,以上内容必须
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2、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巴赫无伴奏组曲1 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 首、协奏曲1 个 乐章。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竖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1 套,琶音1 套,以上内容必须在同
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2 首。2、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奏鸣曲或协奏曲1 个乐章、乐曲1 首。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小提琴外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 可自带一名伴奏人员。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 西洋打击乐器
科目及要求 |
1、初试: ①军鼓:滚奏技巧1 分钟(由慢至渐快至快至渐慢至慢,由 渐强到 fff 再渐弱到 演奏),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2 首;②马林巴琴:大、小调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各种升、降调号、三个八度以上),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2首;③定音鼓:滚奏技巧(由 渐强到 fff 再渐弱到 ),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 2、复试:
(1) ①军鼓:从曲目库中选取独奏曲1 首;②马林巴琴: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二棰、四棰不限);③定音鼓: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2 首;④从爵士鼓、民族
排鼓、中国大鼓、套鼓中任选一种乐器演奏练习曲、乐曲各 1 首,曲目自定。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西洋打击乐器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一名伴奏人员。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科目及要求 |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 首、巴赫平均律赋格 1 首。
2、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古典奏鸣曲1 个快板乐章。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7) 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
科目及要求 |
● 钢琴演奏与编导: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 首(难度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 程度) 2、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古典奏鸣曲1 个快板乐章。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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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爵士钢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 首(难度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 程度) 2、复试:
(1) 从爵士乐曲目库里选取拉格泰姆作品1 首,自选爵士乐曲1 首;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爵士钢琴为 2020 年新增本科招考方向,2020 年拟安排招生计划数 5 个。
● 手风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 1 首、乐曲 1 首。
2、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1 首,复调作品1 首。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电子管风琴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 1 首、乐曲 1 首。
2、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复调作品1 首、乐曲1 首。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电子管风琴考生可以使用音频、MIDI 或MDR 播放功能,但仅限于自动播放“音色序列、定音鼓、无音高打击乐和无音高音效”声部。 以上除钢琴演奏与编导、爵士钢琴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
目库。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8) 通俗乐器演奏
科目及要求 |
● 爵士鼓
1、初试:小军鼓基本功练习2 条(1 条滚奏,力度由 渐强到fff 再渐弱到 演奏;1 条选自 abin 军鼓基本功 40 条【滚奏技巧除外】),从曲目库中选取军鼓练习曲1 首。 2、复试:
(1)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 1 首,从曲目库中选取爵士套鼓乐曲 3 首。 |
(2)《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爵士鼓仅可使用音响伴奏,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U 盘,伴奏文件格式为MP3 或WAV 格式,U 盘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 ● 古典吉他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 1 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
双音音阶 1 套(三度、六度、八度、十度),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
目库中选取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1 首、复调作品1 首。2、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练习曲1 首、协奏曲1 个快板乐章或大型独奏乐曲1 首。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 萨克斯管
1、初试:从曲目库中选取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 套〔两升两降调号及以上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从曲目库中选取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 首。 2、复试:
(1) 从曲目库中选取乐曲(含奏鸣曲或协奏曲)1 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 个乐章。 (2) 《基础乐理》、《视唱》、《听写》。 说明:以上除萨克斯管外,其它各专业品种可有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除爵士鼓外,其它各专业品种有伴奏的曲目,可自带一名伴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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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复试 90%+视唱 3%+听写 2%+基础乐理 5%。 |
科目及要求 |
1、初试(舞蹈基本功 1):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③四位转、挥鞭转或旁腿转、平转;④点翻、串翻、扫堂(男)。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个人技巧展示2 次(此项为非必考项目,展示必考项目以外的特殊技巧或复合技巧,非技巧组合。)。 考生初试着装要求:女生穿舞蹈连体服、舞蹈裤袜、舞蹈软鞋、盘头、不带头
饰、可淡妆;男生黑色紧身练功裤、短袖练功衫、舞蹈软鞋。 |
|
2、复试:①舞蹈表演(限 3 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音响,伴奏文件格式为
MP3 或 WAV 格式,U 盘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②舞蹈模仿。 |
计分方法 |
(1) 湖北省考生: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20%+舞蹈基本功40%+舞蹈表演30%+舞蹈模仿10%。 说明:舞蹈学类统考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专业结构成绩。 (2) 非湖北省考生: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 50%+舞蹈表演 35%+舞蹈模仿 15%。 |
11、舞蹈编导
科目及要求 |
1、初试(舞蹈基本功 2):技巧组合,考试时长 1 分 30 秒,要求:在以下 4 类
技术技巧中任意做出选择,要求每类必选2 项,①控制类:踹燕、探海、搬控前腿、搬控旁腿、大射燕、旁腿变后腿;②旋转类:四位转、挥鞭转、旁腿转、平转、跳平转、各种大舞姿转、扫堂探海转;③翻身类:点翻身、串翻身、吸翻身、探海翻身、蹦子、飞脚、旋子、蛮子、各种毯技技术;④跳跃类:摆腿跳、元宝跳、凌空跃、撩腿叉跳、倒踢紫金冠、攒步、双飞燕、分腿跳。 考生初试着装要求:女生穿舞蹈连体服、舞蹈裤袜、舞蹈软鞋、盘头、不带头
饰、可淡妆;男生黑色紧身练功裤、短袖练功衫、舞蹈软鞋。 2、复试:①舞蹈表演(限3 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伴奏音响,伴奏文件格式为MP3 或 WAV 格式,U 盘中只能存储本场考试曲目。);②舞蹈模仿;③音乐编舞(备考60 分钟,同时阐述音乐编舞小品的主题及结构)。 |
计分方法 |
(1) 湖北省考生: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学类统考成绩 20%+舞蹈基本功 22%+舞蹈表演 20%+舞蹈模仿3%+音乐编舞35%。 说明:舞蹈学类统考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专业结构成绩。 (2) 非湖北省考生: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舞蹈基本功32%+舞蹈表演25%+舞蹈模仿3%+音乐编舞40%。 (3) 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0%。 |
七、录取办法
专业 |
录取办法 |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 |
湖北省考生:按照艺术本科(一)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按湖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后,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40%)。 |
音乐学(戏曲音乐)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 化课总成绩 40%)。 |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调律)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 化课总成绩 3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音乐表演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表演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编导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 化课总成绩 20%)。 |
1、我院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均按照750 分制标准划定。江苏省等省市高考文化总成绩满分非
750 分制,需先按 750 分制折算(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 ),海南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按照原始分 750 分制
所在省市高考文化成绩总分
标准执行,如各省有高考文化科目总分有调整,以各省市新发布的有关政策为准。
2、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算方法: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总结构成绩的招生专业,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总结构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 分制) 分值比例)。
(1)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 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钢琴调律)、音乐学(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5、凡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凡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我院相应专业的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我院各招考方向外语不限语种,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2、湖北省考生报考的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平行志愿模块招生;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安排在艺术本科(一)梯度志愿模块招生。考生填报艺术本科(一)志愿时,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升学意愿,在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之间选择一个志愿模块填报,不能同时填报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具体招生政策可查阅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发布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通知。
3、非湖北省考生各招生专业按照有关省市招生政策执行,以各省市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为准。
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心理与治疗、音乐学理论、戏曲音乐、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每人15000 元/学年,音乐学(音乐管
理)学费11000 元/学年;住宿费每人 1320 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武汉音乐学院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1、严禁考生将任何考试相关资料、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3、报考演奏招考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高金额4400 元/年;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高不超过8000 元/年。
6、我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5000 元。同时,我校设立武汉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高奖励金额为4000 元;设立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3000 元;姚贝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 元;姚贝娜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 3000 元。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就业处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传真:027-8807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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