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考生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报名和测试工作,现发布我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须知。
一、招生项目
我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为游泳、健美操,招生计划为游泳15名,健美操15名,共计30名。不分文理,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
各项目招生小项和报名条件请查看《天津工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二、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报考游泳项目的考生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报名后,须登录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zsb.***.cn),在“天津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中注册并上传报名材料(见第3条报名材料及要求),进行资格核验,上传资料时间为:2020年6月8日9:00至2020年6月11日24:00。
游泳项目的考生只需上传资料,不需到校确认和测试。
2.报考健美操项目的考生在天津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上传报名材料后,还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及上传资料时间:2020年6月8日9:00至2020年6月11日24:00;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15日8:30-9:00,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确认即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现场确认地点:以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现场确认要求:现场确认时,需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测试时间:2020年7月15日9:30。
3.报名材料及要求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
(1)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生成《天津工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为《报名表》),请按要求下载打印并在申请表后一栏签名处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将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2)本人身份证(双面扫描);
(3)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的获奖证书、与获奖证书相一致的秩序册、成绩册(秩序册和成绩册扫描件须包含封面与本人页);
(4)运动等级证书、运动等级详细信息(运动员登陆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5)集体项目主力上场队员的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及考试要求
1.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考健美操项目的考生须于7月1日前申请天津 “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方能到考点报到,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绿码。如属于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区的考生,须按照我市统一规定,提供到津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到津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 7月1日至7月14日,考生须每日配合我校进行身体健康监测并填写《考生健康台账》,现场确认时须持打印版的《考生健康台账》,并签字确认。
3.考生健康监测期间以及报到当日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
4.考生除上场考试须摘除口罩外,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到校后直接到达确认地点,考试结束后立即离校,请勿在校内逗留。
四、其他事项
1.学校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以《天津工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为准。
2.疫情防控措施视天津市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考生予以配合,不遵守相关要求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3.如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对于高校特殊类型专业考试有相关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政策并执行。
4.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83955227;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招生网址:http://zsb.***.cn;
电子邮箱:zhaosheng@***.cn。
天津“健康码”申领说明
一、“健康码”申请
天津市民和拟入津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渠道自主申请“健康码”,按照提示填写健康信息,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
1.通过各大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或扫码下载并登录“津心办”APP,完成用户注册后,进入“健康码”;
2.通过各大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或扫码下载并登录“支付宝”APP,搜索“津心办”小程序,实名认证后,进入“健康码”。
二、“健康码”生成
系统根据申请人提交信息和相关数据比对校验,自动生成红绿橙三色“健康码”,可在“津心办”APP或“津心办”支付宝小程序中查看。
身体健康监测说明
1.各位报考健美操项目的考生可以通过添加QQ()好友,在7月1日至7月14日期间,通过QQ每天上午9:00-12:00报送本人体温情况。
2.考生在报名系统内下载《考生健康台账》,每天填写本人体温,在现场确认时将此表签字确认后交给现场负责老师。
3.身体健康检测期间如有咳嗽、发烧(≥37.3℃),应立即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准予考试。
4.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