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辽宁省招考委、教育厅关于辽宁省2020年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文件通知(辽教发[2019]31号)要求,确保市及区县(市)考试机构组织实施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升学考试”),认真履行职责及规范,特制定此方案。一,报名工作范围市及区县(市)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主要包括:咨询服务所属报名点考生网上注册填报基本信息,指导中职升学考生通过报名点统一或单独办理学籍户籍审核和高职升学考生通过报名点验证学历,组织开展考生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组织核验(或复验)考生学历,学籍及中职升学考生户籍(简称“报名资格材料”),审核特殊考生(包括:非辽宁省户籍中职升学考生、现役军人子女、随迁子女、退役军人等)报名资格,组织中职升学考生体检等工作。二、组织领导市考试院及区县(市)教育研究(事业发展)中心分别成立
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领导组及考务组。
领导组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具体负责部门(含区县(市)考试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考试机构有关人员组成(其中,市考试院领导组成员由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监察部、信息技术部、机关纪委等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督导、检查报名工作全过程,组织核验(或复验)考生报名资格材料,审核决定特殊考生报名资格,统筹安排以及检查中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考务组组长由具体负责部门(含区县(市)考试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具体负责业务的人员担任,成员由其他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咨询服务、指导考生网上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组织监督或执行考生身份验证信息采集,检查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考生照片及其他信息,收取与核验(或复验)考生报名资格证明材料,参加审核特殊考生报名资格。三、工作原则1.坚持做到宣传咨询服务周到细致;
2.坚决做到采集考生身份信息准确;
3.坚决做到严格核验考生报名资格;
4.坚决做到维护考生权益没有投诉。
四、工作时间安排
1.11月11日上午,市考试院主持召开区县(市)考试机构报名工作会议。
2.11月12日-20日(含公休日,16日和17日),市及区县(市)考试机构指导考生网上注册填报报名基本信息和缴费。其中,区县(市)考试机构公休日休息,市考试院考务组安排专人(部有关人员)公休日值班咨询服务。3.11月14日-21日(不含公休日,16日和17日),指导报
名点或生源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或考生独自)办理学历、学籍及有关考生户籍验证或审核,开展考生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工作,以及收取中职升学和其他考生报名资格材料,完成网报系统中考生信息检查和终确认报名考生信息工作。4.11月27日-12月5日(不含公休日),市及区县(市)考
试机构开展核验(或复验)考生报名资格材料。
5.12月25日前,市及区县(市)考试机构组织中职升学考生健康体检。
五、有关工作要求
1.报名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报名期间,市考试院考务组(部)负责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对口升学报名宣传工作,公布市考试院及各区县(市)考试机构报名咨询电话。市及区县(市)考试机构实行咨询服务联动,做好现场接待和接听考生来访或来电,实行首问负责制,保证解决考生咨询问题。区县(市)考试机构负责所属区城内生源学校(或院校)或报名点考生报名咨询服务及组织安排,按所有对口升学类型设置直属报名点。咨询指导考生网上报名选择毕业校报名点,如毕业校被撤销或为非报名点,可选择毕业校属地区县(市)直属报名点,接受报名资格审核或核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指导户籍属于而毕业校不属于沈阳的考生,原则上网上报名不能选择沈阳市任何报名点。
2.设置区县(市)接纳考生报名人数上限市考试院将利用网报系统市管理端功能,设置区县(市)接纳考生报名人数上限。区县(市)当接纳考生报名人数达到上限后,应与市考试院考务组(部)联动,指导所属考生选择其他区县(市)直属报名点。3.核验考生报名资格材料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工作(1)核验考生报名资格材料工作。区县(市)考试机构应于11月21日前,即市考试院终确认考生信息前,要求所属中职升学报名点和生源学校递交所属考生,或要求直属报名点中职升学考生递交本人,经过学籍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或人社局)审核且加盖公章的中职学籍证明凭证(名册两份,按网报系统导出样式或另发样表),以及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和考生页,复印件A4),其中,如果为中职一年制,还应递交中职学前三年完整且经过审核的学籍证明凭证(名册两份),如为随迁子女考生还应递交申请表(两份)及其父母单方就业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A4).要求高职升学报名点,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所属考生学历,递交没有通过验证的所有应往届考生学籍证明,即递交毕业院校出具加盖本校公章的学籍证明(名册两份,另发样表)统一按省文件规定组织退役军人考生递交身份证复印件(A4)。退役军人证书及其复印件(A4),如为往届生,应递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为应届生,应递交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登记表,如为立功者,还应递交三等功(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A4)(简称“退役军人材料”).区县(市)领导组及考务组应于11月29日前,完成核验中
职升学和高职升学考生报名资格材料。核验工作结束后,应返回中职升学考生的户籍证明原件及相关的父母单方就业证明原件,留存与报送学籍证明原件和户籍及相关的父母单方就业证明的复印件,随迁子女申请表;返回高职升学考生中的三等功(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留存与报送高职升学考生其他报名资格材料。区县(市)考试机构组织开展核验考生报名资格中,如遇到省文件规定之外特殊情况,应坚持一事一报告;市考试院考务组(部)将及时反馈有关要求。(2)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工作。区县(市)考试机构应根据所属报名点考生报名人数,统一编制各报名点的考生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工作时间表,于11月14日17时前,报送市考试院考务组(部),积极主动调配各报名点考生身份验证信息采集设备,按时组织各报名点开展考生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工作。应安排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到报名点监督或直接开展考生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工作,保证采集考生身份信息真实、准确。必须安排考试机构专人专门负责丢失身份证或持临时身份证、消磁身份证的考生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工作,登记汇总这类考生信息(另发汇总表).市考试院领导组将安排专人(2人以上)对各区县(市)报名点组织的考生身份验证信息采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禁报名点在没有通知区县(市)考试机构或没有考试机构人员监督下,私自开展考生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工作。
(3)报名考生网上信息终确认要求。市及区县(市)考试
机构应在市考试院终确认考生信息前,逐个检查网上考生信息,汇总问题通报与指导相关报名点或考生按时修改,或提出修改申请,由考试机构修改。无误后,市考试院考务组安排专人执行网上考生信息终确认功能。其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取消考生信息确认,一旦需要修改考生信息等,须经市考试院领导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撤销确认。4.中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区县(市)考试机构应认真按省文件精神开展中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于12月1日前,把所负责的中职升学考生体检时间安排表(另发)报送至市考试院考务组(部),并于省规定时间前完成体检工作,妥善处置体检发现的考生健康问题。市考试院领导组将派出专人(2人以上)监督检查各区县(市)体检工作。区县(市)考试机构应认真接收中职升学考生体检卡,并依照市考试院考务组统一安排,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体检卡扫描工作,之后,把体检考生数量与报名考生数量比对后,积极核实没有体检的中职升学考生情况,防止出现遗漏问题。
5.汇总残疾考生信息工作
区县(市)考试机构在开展考生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后,应把残疾人考生信息汇总表(另发)报送市考试院考务组(部),以便,后期做好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条件工作。
6.有关考生材料报送工作
11月25日前,区县(市)考试机构应把中职升学考生报名资格材料(含学籍审核名册一份(原件),考生户口薄复印件(含户主和本人页面的复印件一份,A4)、随迁子女申请表(一份,原件)和父母单方工作和住房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A4));把高职升学考生中没有通过网上学历验证的考生学籍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报名资格材料(含退役军人报名材料)把考生身份验证信息采集中发现持有消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的考生信息登记汇总表,以及其他特殊考生报名材料报送市考试院考务组(部).7.复验考生报名资格市考试院要认真落实省招考委有关考生报名资格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及区县(市)考试机构,严格开展复验考生报名资格工作。12月5日前,组织专人全面复验中职升学考生报名资格材料、高职升学考生中没有验证学历的考生学籍审核名册等材料、退役军人报名材料,以及审核其他特殊考生报名资格材料。
原标题:2020年沈阳市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