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高职扩招单列计划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扩招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保障高职扩招工作公平公正且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 14222 ,在陕招生代码: 814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先后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临床医学(3+2)卓越医生培养计划试点高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陕西省双一流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西安市秦渡街道,占地783亩,建筑面积42.4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15000余人,教职员工800余人,开设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含国家卓越医生培养项目)、护理、药学、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其中护理和口腔医学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药学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口腔医学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
学校附属医院位于校区西侧,占地300余亩。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床位1200张,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等17个科室。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 邮 编:710309,学校网址:http://www.***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负责高职扩招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现场确认、测试考核、新生录取、报到注册、安全保卫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办,并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w.***/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3333 814849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习形式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招生专业
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
第十条 学习形式:线上线下结合,工学交替。
第五章 报名方式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提交入学申请 资格审查之后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10月28日8 :30至10月30日24 :00,根据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陆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 11月2日,申请参加我校高职扩招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毕业生由我校统一组织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对于六类群体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对于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予以免试录取。
1. 文化素质笔试
由学校统一命题和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生物总分300分,每科各150分。
2. 职业适应性测试
⑴职业适应性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当场打分评分,满分200分。
⑵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等,进行综合计分。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第十三条 预录取 我校于考试后,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报到注册 被我校预录取的学生,于11月11日17 : 00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正式录取备案 考生注册后,我校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生正式录取工作。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通过高职扩招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高职扩招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招生专业,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确定录取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我校在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例如:患有精神类疾病、较为严重的心脑血管类疾病、癫痫、色盲、色弱、较为严重的肝肾疾病等不适合在医疗机构工作类疾病),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终以备案为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10月26日
原标题:2020年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单列计划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