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2020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原则
1.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学院均应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2.推免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的考查。
3.学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以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4.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应积极与较高层次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进行交流,原则上应推荐到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学院、“985”院校和设有研究生院的“211”院校。对于连续两年均未向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或前一年浪费指标的学院,学校将按规定减少其推免指标。
5各学院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吸引接收其他“985” 和“211”院校的免试研究生,对于连续两年未接收到高质量推免生的学院,学校将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校教学委员会代表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纪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对于在推免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将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教学、研究生和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以及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实施,并对推免工作负总责。
三、推免名额分配原则及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我校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陕西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2019年9月修订)》进行名额分配。
(二)分配方案
2020年推免名额共370个,共分为三部分。
1.单列指标:82个
(1)“4+2”教育硕士培养专用指标:30个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卓越中学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6号)文件精神,各部属有关高校从2018年开始每年必须遴选不少于30名优秀毕业生推荐攻读免试研究生,积极探索符合中学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卓越中学教师专业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与机制,培养卓越中学教师。
(2)基地班指标: 30个。用于中国语言文学(15个)和生物学基地班(15个)。
(3)学科竞赛专项指标:8个。
(4)特殊招生类型的学生获奖指标:3个。
(5)校级创新实验班指标:9个。
(6)“2+3”学生辅导员指标:5个。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研究决定,划拨“2+3”学生辅导员指标5个。
2.我校内推指标:140个
为积极吸引我校优秀学生留校继续学习深造,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经上级部门批准,划拨内推名额140个。
说明:
凡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均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①入学第一年均享受本单位积学一等奖学金;
②入学后选择导师享有优先权;
③申请硕博连读享有优先权;
④可享受一次全额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关于我校内推名额的其它相关政策可咨询研究生院研招办。
3.正常指标:148个
学校分配给各学院的正常推免名额共148个,其中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成绩优秀学生名额;另一部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在科研创新能力及业务特长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具有突出潜质的学生,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全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后一部分学生也必须符合推免基本条件,名额所占比例高不能超过学院推荐总名额的10%,经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推免基本条件
被推荐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推免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学术失范行为和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本科毕业后不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6.必修课学习成绩优秀(不得有不及格课程,即一次性通过考试,无重修或补考记录),外语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CET4≥425分,其中:术科类专业CET4≥400分,包括新闻与传播学院的编导和播音与主持两个专业及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所有专业;特殊招生类型的学生获得单项指标者须CET4≥354分);小语种学生通过各语种专业四级考试,且须将成绩录入成绩单),1-3年级本科所修读的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5%以内(2016级专业分流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读的相关课程成绩,须按照《关于公布2016级本科专业分流学生名单的通知》和《陕西师范大学2016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进行认定。如果前25%以内的学生放弃,则依次递补(需附有关材料),但原则上不能在前50%以后。以上条件同时具备,原则上按名次从高到低依次推荐。
五、推免工作进度安排
1.学校公布推免政策
9月11日(星期三),学校召开推免工作会议。
2.各学院宣传推免政策,学生申报
9月11日(星期三)-9月12日(星期四),各学院向学生公布宣传推免条件、名额分配以及相关专业接收免试生的名额等相关政策。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准备推免材料,填写《陕西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见附件1)。
3.学院审核并公示
9月12日(星期四)-9月16日(星期一),各学院审核学生推免材料,确定推免生人选,并在院内公示至少2天以上。
4.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9月17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
报送内容:报送材料须是推免条件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的如下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
(2)成绩单一式一份(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学院审核盖章)
(3)汇总表(见附件2,请以“某某学院2020年推免信息汇总表”为文件名报送)
报送地点:
(1)单列指标中的“2+3”学生辅导员指标的上述材料报送至学生处,由学生处单独选拔推荐。
(2)单列指标中除“2+3”学生辅导员指标外的其他指标以及正常指标的上述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w2@***.cn。
雁塔校区教务科联系人:王香鸽,联系电话:85308837。
长安校区教务科联系人:葛 明,联系电话:85310334。
(3)我校内推指标的上述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研招办,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jsc4@***.cn。
研究生院研招办联系人:任 平,联系电话:85310346。
5.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复核
9月17日(星期二)-9月19日(星期四),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拟推荐的学生资格和成绩等进行复核。
6.学校公示推免结果
9月20日(星期五),学校公示推免结果。
六、推免工作相关要求及说明
1.推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推免工作通知精神,熟悉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
2.在推免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务必做到全面摸底、准确计分、公正推选、公开程序、客观评价。不允许任何人在推荐免试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徇私舞弊,凡有亲属为推荐对象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对其亲属的推荐、复试、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
3.在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所有报送给教务处、研究生院的推免材料,必须经过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做到真实、准确、无异议。对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4.调整优化工作程序。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安排,2014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5.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开通时间由研究生院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6.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条件选拔优秀本科生予以推荐,现分配给各学院名额为预分配名额,均按1:1推荐,如本学院没有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将剩余名额尽快及时交回教务处,由学校统一安排。
7.为了加强管理,特制定统一的推免资格证明模版(见附件3,如有需要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或教学秘书工作群群共享中)下载使用,不使用该模版者,一律不予审核签字。教务处每天下午3点-4点之间为校际交流推免生办理成绩审核及签字盖章等相关手续。
地 点:长安校区教务科(办公楼112室)
联系人:方 萱 秦金香 电话:85310334
8.本文件只涉及推荐工作,推荐环节时间非常紧张,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相关工作,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关于推免生复试和推免后续相关工作请参照我校研究生院相关安排执行。
9.请各学院将本单位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报教务处长安校区教务科(或雁塔校区教务科)。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doc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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