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原则
为了做好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录取原则。
1.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二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综合面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择优录取。
4.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计划数限制,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其它相近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情况下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将在陕西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无异议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录取,并发放《陕西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6.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