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提高学校生源质量,特制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奖条件:
1、当年参加秋季高考且非征集志愿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2、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报到并获得学籍。
3、无违纪违规记录。
二、评奖范围
1、高考文化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报考省市一本线(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等)的优秀新生,择优评定。
2、综合改革省市(上海、浙江和山东)的新生单独评定,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附加分)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评定。
3、艺术类新生单独评定,按合成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高考文化总分(不含附加分)/高考文化满分)х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定。
三、评奖等级及金额
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三等奖2000元/人
四、评奖人数
在符合评奖条件的新生范围中,由学校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总人数和等级,并按该比例确定各省市二、三等奖获奖人数、等级和名单;综合改革省市(浙江、上海和山东)获奖等级、人数根据录取情况另行确定;艺术类设立获奖名额5名。以上获奖等级新生均无须自行申报。
五、一等奖评选
一等奖为特别优秀的学生,须获得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二等奖资格,且高中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含荣誉称号)或高考文化总分(不含附加分)特别突出。
一等奖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申报,招生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六、评奖程序和发放
由招生办公室和学生处根据各省市新生录取情况提出评奖原则和方案,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公示一周。
根据教育部41号令,学校将在学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发放。对于复查不合格或不在籍新生,则取消其所获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