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音乐学(47名)
① 音乐学(五年制;15名)
② 音乐教育(四年制;30名)
③ 乐器修造艺术(四年制;2名)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22名)
① 作曲(五年制;15名)
② 民族音乐作曲(五年制;5名:民乐作曲、戏曲作曲)
③ 视唱练耳(四年制;2名)
音乐表演(260名)
① 指 挥(五年制;7名)
② 歌剧音乐指导(五年制;2名)
③ 声乐演唱【五年制;35名:美声演唱20名(男女生各不少于6名)、 民声演唱12名、少数民族演唱3名(限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
④ 钢琴演奏(四年制;20名)
⑤ 现代器乐演奏(四年制;20名:爵士钢琴2名、爵士萨克斯2名、爵士小号/爵士长号3名、爵士吉他2名、爵士贝斯1名、管风琴2名、电子管风琴3名、手风琴3名、古典吉他2名)
⑥ 打击乐演奏(四年制;14名:西洋打击乐7名、中国打击乐5名、流行打击乐2名)
⑦ 管弦乐器演奏(四年制;88名:小提琴22名、中提琴11名、大提琴9名、低音提琴6名、竖琴2名、单簧管4名、双簧管4名、大管4名、长笛4名、萨克斯3名、 小号6名、圆号6名、长号6名、大号1名)
⑧ 中国乐器演奏(四年制;54名:笛4名、笙3名、唢呐3名、管子/排箫1名、三弦1名、扬琴3名、柳琴2名、中阮4名、琵琶5名、筝4名、古琴2名、二胡14名、板胡1名、大提琴4名、低音提琴3名)
⑨ 音乐戏剧表演(四年制;20名:男女生各不少于8名)
录音艺术(78名)
① 音乐设计与制作(四年制;15名)
② 计算机音乐(四年制;上音-伯克利现代音乐院实验培养项目;3名)
③ 多媒体艺术设计(四年制;中外合作项目—戏剧与影视学类;50名)
④ 音乐与传媒(四年制;中外合作项目—戏剧与影视学类;10名)
数字媒体艺术(10名)
① 数字媒体艺术(四年制;10名)
注:
1. 我院艺术类专业均为全国统招,不作分省计划。
2. 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剂至其他专业(招考方向)。
3. 爵士类乐器演奏及流行打击乐演奏方向新生入学后可选择参加“上音-伯克利现代音乐院”实验培养项目选拔。
二、考试相关事宜
1. 本次校考调整为远程初试和到校复试两轮,远程初试时间为2020年4月6日—4月26日,到校复试暂定于2020年文化高考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2. 远程初试采用在线拍摄、提交考试视频的形式进行,具体远程初试须知及考试平台操作说明等相关材料将于4月6日在招办官网公布。
3. 复试名单暂定于5月中旬在招办官网公布。
4. 专业成绩暂定于到校复试结束一周后公布,考生可登录报考系统查询本人专业成绩、专业排名及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并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文考证)。
5. 学院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合格人数不超过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
三、专业成绩要求
1. 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歌剧音乐指导方向除外)的专业成绩为其到校复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 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限指挥、歌剧音乐指导方向)的专业成绩为其校考各科目加权成绩。
2. 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歌剧音乐指导方向除外)的专业成绩排名在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前50%(四舍五入)的考生,可享受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标准(乐理60分、视唱练耳50分)降低政策。降分额依据专业排名确定,两科目高可共降50分(音乐戏剧表演方向可降25分),每一名次降分额扣减2分。
3.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限指挥、歌剧音乐指导方向)的专业成绩排名在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无校考科目单科成绩合格要求,排名在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外的考生仍须符合各校考科目单科成绩合格要求。
四、文化考试
凡专业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至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办理文化高考报考及志愿填报手续,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我院文理兼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五、港澳地区、台湾省及华侨考生须知
1. 港澳台考生身份证件指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华侨生身份证件指中国护照及所在国绿卡。
2. 港澳台侨考生可直接享受乐理、视唱练耳科目成绩合格标准降低政策,两科目可共降50分(音乐戏剧表演方向可降25分)。
3. 港澳台侨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地区、台湾省及华侨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自行至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招办、厦门市高招办、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报名,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简称“联招考试”。
六、优秀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专业优秀拔尖的考生,特设优秀新生奖学金,高奖励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人。具体实施办法及评定要求详见《上海音乐学院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 实施办法》。
七、其他事宜
1. 我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已截止,不接受补报名。
2. 声乐演唱方向的考生暂定到校复试期间进行身高和声带检查;音乐戏剧表演方向的考生暂定到校复试期间进行声带检查。
3. 到校复试时学院提供钢琴、竖琴(限管弦乐器演奏方向使用)、大型打击乐器(限打击乐演奏方向使用)、管风琴与电子管风琴(限现代器乐演奏方向使用),其余一律自备。
4. 入学后进行健康及身份复查,专业成绩复测。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或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复测成绩有差异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5. 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7. 本年度我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各项原则、要求及内容以此简章为准,原《2020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即行废止。
九、招办联系方式
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31
021-64316349,64376411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办网址:http://jwc.***.cn
电子信箱:zb@***.cn
详情:2020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调整版)
原标题:2020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调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