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54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确保学校春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圆满完成科学选拔专业所需合适生源的目标,按照“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加强监督、提高服务”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数
招生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人) |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 | 本科 | 四年 | 20 |
财务管理(CIMA方向) | 本科 | 四年 | 30 |
金融学(CFA方向) | 本科 | 四年 | 20 |
卫生教育 | 本科 | 四年 | 40 |
护理学 | 本科 | 四年 | 70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 | 四年 | 20 |
小学教育 | 本科 | 四年 | 30 |
翻译(日语翻译方向) | 本科 | 四年 | 20 |
酒店管理(高级管家方向) | 本科 | 四年 | 20 |
软件工程 | 本科 | 四年 | 30 |
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方向) | 本科 | 四年 | 20 |
三、录取规则与综合素质评价
3月12日,我校按照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倍划定各专业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鉴于当前疫情状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季招生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季招生的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无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于2020年3月?日前向学校招办提供各类技能、特长证书原件扫描件,高中阶段区级(含区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
admissions@***.cn或@***。
四、监督与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1-50210897
举报电话:021-50210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