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补充说明
1.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按学年制收费。收费标准根据鲁价费发[2016]89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执行。
2.其他专业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鲁价费函[2018]74号)文件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两部分,具体标准执行鲁价费函[2018]74号文件规定。当年专业注册学费入学前统一由银行扣缴;学分学费入学后按实际选修课程学分计算收缴,学费金额为选修学分数乘以每学分学费标准。根据往年情况,大学一年级上学期修习学分一般不高于30学分,每学分收费标准为100元,学生可据此准备学分学费,预存到银行卡内。新生选课工作结束后,统一缴纳学分学费。
3、住宿费按学年收费。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执行。由于各类公寓收费标准不同,分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等标准。暂按每生每年1300元标准预存,入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公寓情况及相应标准扣缴。
4.其他项收费包括代收医疗保险费、公寓用品费、军训用品费等,其中医疗保险费是按学年收取;公寓用品、军训用品属自愿购买,入学报到时,确认是否购买,需要购买的由学校代收。
5.由于集中报到时取现困难,请各位同学务必按照上述要求的时间将建议预存总额存入银行卡中,通过银行集中批量扣款,以提高报到效率,减少等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