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南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通大〔2012〕66号)及《关于做好南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及组织实施,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指导资格审查组及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资格审核和复试考核工作。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中应有院党委或党总支纪检委员,负责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3.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组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试,复试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名该学科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二、复试基本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制定的复试资格分数线。2020年我院复试资格线为:英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45分,总分成绩不低于175分。
三、复试专业、内容及形式
1.复试内容: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着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工作计划、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尤其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考查,并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2.复试形式:采取网络远程视频复试形式
四、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 7月11日下午14点
2.资格审查:查验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学生证及其他相关考生材料。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安排复试。
3.体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考生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将所有考生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拟录取人员名单。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可通过学校网站公布的申诉电话和邮箱进行反应。
五、录取
1.招生专业:基础医学 名额:11个;临床医学 名额:7个
2.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其中,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3.当出现学科内导师招录不满时,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要求且面试合格的考生可申请调剂,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拟接收导师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仅限于学院内相近学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协议书;思想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果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能完善录取手续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5.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有放弃入学资格,由普通招考考生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六、疫情防控
1. 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做好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要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2.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减少流动,做好个人防护,健康应考。
七、附则
1.有关博士招生复试、录取方面信息,请查询南通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或南通大学医学院网站通知公告。
2.申诉、受理方式:电子信箱:ntmcyjs@***.cn;电话:0513-85051558(学校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3.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南通大学医学院
2020年7月8日
附件:
2020年医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http://yjs.***.cn/Detail/News/844
原标题:2020年南通大学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