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医学院2020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探索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南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通大(2017)46 号)及《关于做好2020 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学术诚信,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以及其它违纪处分的记录。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 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
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需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一级学术期刊上(SCIE期刊)公开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等方面科研成果。
6. 申请者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CET-6≥425 分;或IELTS≥6.0 分;或TOEFL≥85分;或GRE 成绩1300 分以上(新标准260 分以上)。
7. 申请者入学前须取得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者,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8. 申请者被录取后须非定向全学习,个人档案全部转入学校,并出具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非定向全学习的公函(含应届硕士研究生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
9. 其他相关条件要求参照《南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二、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申请者须先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参见学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并交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登记表。
2. 寄送材料:网上报名后,将指定材料按顺序整理后于2019年11月15日前寄(送)到医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南通市启秀路19号,联系电话:0513-85051558,材料上须注明:“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材料”)。如因申请者个人原因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核的,责任由申请者本人自负。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注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三、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专家小组,对报名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合格或不合格),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资格审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生院,通过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南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考核环节
学院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具体组织相关考核工作。考核成绩由材料评分+ 导师考核+专业笔试+学科面试四个部分综合组成。具体方法如下:
1.材料评分(20 %)
各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成立申请者材料考核小组,负责就申请者课程学习、硕士论文水平、推荐信、论文发表、外语水平、获奖、专利、专著出版等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打分。
2.导师考核(40%)
报考导师结合申请人个人综合情况和博士阶段科研计划书等组织面试,面试环节主要考察申请者的学术道德、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
3.专业笔试(20%)
专业笔试通过闭卷考试的形式测试申请者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命题方向主要集中为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的主要内容。
4.学科面试(20%)
各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学科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5 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3 名。报考导师面试环节回避,不参加本项打分。
(1)申请者准备15 分钟Powerpoint 报告,对其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答辩,并就已有知识背景或研究成果进行陈述;
(2)考核小组口头提问,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外语能力。
五、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的制定、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以及招生结果的初审认定。
2.学院设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考核小组,包括材料打分组、笔试题库专家组、学科面试专家组、招生导师组等,考核小组主要从专业考核角度选拔优秀申请者攻读博士学位。
3.学院在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中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面试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六、录取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综合申请者考核结果,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成绩为100 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院;
2.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研究生院将审定通过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1. 学校每年提供一定招生名额用于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占用报考博士生导师当年度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
2. 申请者如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无法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 “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全学习的考生。
八、公示和监督渠道
本实施细则由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医学院联系电话为:0513-85051558。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513-85012093。
南通大学医学院2019年10月28 日
原标题:2020年南通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