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室、中心):
南通大学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我校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 号)和江苏省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与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各学院(室、中心)要充分认识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录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面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
4.各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学院特邀监察员全程参与监督。
5.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负责、民主决策、严格把关,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安、平稳、平静。
三、复试办法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照2020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相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对外发布。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 分,复试成绩低于60 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复试过程中的笔试与面试均需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复试程序要规范,面试记录表需填写完整,复试材料要交研招办统一保管,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
复试阶段,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 8 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请各位考生带一寸标准近照一张、空腹(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否则,体检无效)。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5.复试时间、地点。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复试日程安排表(含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公布并通知考生。
6.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86 元/生)、复试费(80 元/生)等由考生自理。
四、录取工作
1.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2.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考生。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普通招考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协议书;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果在规定时间内非定向考生不能将档案调入我校和定向考生不能签订好定向协议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生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是本单位博士生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博士生录取工作负总责。当考生对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向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处理。
录取通知书发放。拟录取名单须报教育部审批(预计2020 年7 月初)。审批通过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5.入校后的宿舍安排。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如需住校(原则上仅为家在南通市城区以外的学生安排住宿),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并按实际住宿条件缴纳相应住宿费。
五、其他
1.我校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的招生名额有限,一般为1 名,考生在报考前务必与拟报考导师联系(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并经该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考。拟录取硕博连读考生占接收导师当年度的招生指标,当年度招生指标被占满的导师不再接受“申请-考核”制、普通招生考生报考。
2.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才能参加硕博连读的选拔。
3.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主动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11:00;14:00-16:00)。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9 年10 月26 日
原标题:2020年南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