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
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专升本”的招生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招录条件和方式
(一)基本素质条件。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至2020年4月30日尚未解除的,不予录取。
(二)学习成绩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后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
(三)补考科目及格且累计补考门数不超过3门。
(四)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较好。
(五)我校各本科专业只招录《南宁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招录高职专业名称》(附件1)中对应的高职高专专业。
(六)我校不再组织选拔考试。
(七)进入我校学习前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入学报到时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核验。
三、招生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本科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 (元/生.年) |
专业性质 |
校区 |
1 |
040106 |
学前教育 |
130 |
4198 |
师范 |
五合校区 |
2 |
040107 |
小学教育 |
60 |
4198 |
师范 |
长岗校区 |
3 |
040201 |
体育教育 |
70 |
4200 |
师范 |
武鸣校区 |
4 |
040203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20 |
4200 |
|
武鸣校区 |
5 |
050262 |
商务英语 |
60 |
6976 |
职教师资班 |
五合校区 |
6 |
050301 |
新闻学 |
50 |
4198 |
|
明秀校区 |
7 |
050303 |
广告学 |
100 |
4190 |
|
明秀校区 |
8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5 |
4600 |
师范 |
武鸣校区 |
9 |
070301 |
化学 |
20 |
4600 |
师范 |
武鸣校区 |
10 |
080801 |
自动化 |
90 |
7472 |
职教师资班 |
五合校区 |
11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00 |
7428 |
职教师资班 |
武鸣校区 |
12 |
120202 |
市场营销 |
120 |
4590 |
|
五合校区 |
13 |
120601 |
物流管理 |
110 |
5996 |
职教师资班 |
五合校区 |
14 |
130202 |
音乐学 |
40 |
10916 |
师范 |
武鸣校区 |
15 |
130205 |
舞蹈学 |
20 |
10916 |
|
武鸣校区 |
16 |
130310 |
动画 |
50 |
10916 |
|
武鸣校区 |
17 |
130310 |
美术学 |
35 |
10916 |
师范 |
武鸣校区 |
18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50 |
10916 |
|
武鸣校区 |
19 |
130503 |
环境设计 |
50 |
10916 |
|
武鸣校区 |
20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0 |
10916 |
|
武鸣校区 |
21 |
030101K |
法学 |
60 |
4198 |
|
五合校区 |
22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80 |
5996 |
职教师资班 |
武鸣校区 |
注:1.学费按学年预收,按修读学分结算;2.表中学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动,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四、招录规则
(一)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录。
(二)高职高专院校与我校对接、确定对口招录院校和对应专业及人数。如我校招录余额计划不能满足高职高专院校推荐拟升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人数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优先录取以下学生,按(1)至(6)顺序录取。(1)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2)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比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二等奖(银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4)获得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5)获得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的优秀毕业生;(6)没有立功奖项的退役大学生,在完职(专科)学业后,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60%以内的学生。
2.其次录取按《通知》规定选拔比例选拔的学生,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从高位次到低位次录取。
(三)推荐拟升入我校本科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高职高专院校妥善解决。
五、学籍学历管理及教学安排
(一)升入我校本科学习后,按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本科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我校招录的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普通专升本学生不允许换专业、转专业。
六、其他
(一)高职高专院校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和《南宁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招录高职专业名称》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和选拔。
(二)2020年5月12日前,高职高专院校将《南宁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申报升本人数统计表》(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nnnuzsb@***,逾期不予受理。统计表中必须包括基础比例实际申报升本人数和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人数。因推荐院校漏报、少报申报升本人数而需要增加的,我校不予增加录取人数,由推荐院校自行解决。
(三)依据《通知》和《南宁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我校对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拟与我校合作开展专升本对口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申报升本人数、学生推荐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选拔程序、选拔要求等必须按《通知》要求执行。因选拔、报送材料等原因带来的问题由高职高专院校负责。
(五)与我校合作开展专升本对口招录的高职高专院校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录取的学生能按时到我校入学报到。
(六)若本实施细则与上级文件要求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
电子邮箱:nnnuzsb@***
学校官网: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http://zjc.***.cn/zsxxw/
附件
1.南宁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专升本招生本科专业招录高
职专业名称
南宁师范大学
2020年5月8日
原标题:2020年南宁师范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