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临床医学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
全日制博士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和《南京医科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报考须知》相关要求为基础,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流程
考生对照《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和《南京医科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报考须知》有关要求进行网报及材料提交。详见:http://yjszs.***.cn/2019/1119/c10171a157942/page.htm
二、资格审查细则
考生于2019年12月16日09:00前提交经导师本人签字同意的《报考登记表》,无导师本人签字不具有资格审查资格。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组员为3-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对初审通过的每个申请者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资格审查终以报考专业为单位评分排名,按1:1.5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
(一)学术背景(20分)
请提供参与研究的课题(包括课题级别,课题名称,考生在课题中承担的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成绩和外语水平(20分)
硕士阶段成绩,平均绩点大于3.0得10分,2.5~3.0得8分,2.0~2.5得5分。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无公章者不得分。
外语成绩,英语6级500分以上得10分,470-499分得8分,450-469分得5分,426-449分得3分,其他英语考试成绩酌情考虑。
(三)学术成果(40分)
请考生提供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审核小组将根据论文或奖项类型、考生排名、相关内容与本专业相关程度、文章影响因子等综合打分。其中:
SCI(或同等级)文章每篇基础分5分,核心期刊(含统计源)文章每篇基础分2分,普刊(或同等级)每篇基础分1分。所有文章考生排名为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含共一排名第二)加1分。文章相关内容与本专业相关程度是重要评价标准,无相关性此项得分减半,文章影响因子由审核小组综合考察打分。同等积分时,具有SCI文章接收函者优先排序。
著作、发明专利、科技等其他学术成果与奖项的,每有一项基础得分3分,国家级加1分。排名主编、唯一(或第一)完的加1分。
(四)综合素质(20分)
请考生提供社会任职情况和获奖情况证明。
(五)结果公布
学院拟于2019年12月17日16:00前公布资格审查结果。请考生注意关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专栏。
三、综合考核
根据各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专业学位的考生注重临床技能操作考核。特别注重考查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各附院自行联系考生,在12月18-23日期间完成综合笔试与综合能力考核,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综合答辩拟定为12月26日上午09:00,由学院统一组织,地点另行通知。
(一)综合笔试(满分100分)
形式:闭卷,时间3小时。
内容:①专业外语测试(占50%):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②专业课测试(占50%):根据各二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各学科具体安排在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时统一发布,考核由导师所在附院负责完成。
(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形式:性,时间5天内完成。
内容:①科研思维考核(满分60分):阅读文献,撰写报考导师指定内容的科研设计;②实践操作能力(满分40分),任选其一考核:①实验/操作技能考核;②临床技能考核。
由导师所在附院提前确定考核方案和具体安排,在公布资格审查结果时统一发布。由报考导师所在附院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考核进行评分。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线:60分。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综合答辩(满分100分)
形式:答辩采用面试形式,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每人不少于20分钟。
内容:基于考生材料,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外语应用能力等。
四、成绩核算与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30%。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四临床医学院
2019年11月22日
原标题:2020年南京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申请-考核制”全日制博士招生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