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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2020年06月24日16:25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大气科学学院2020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关于做好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 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和保证生源质量,既维护考生权益,又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气象学”、“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两个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组织与管理

    1、成立复试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不少于5 人(包括导师在内),专家组成员须是博导。复试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科研潜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查并评定成绩。

2、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生的组织、考场秩序的维持、考生身份的验证、面试过程的录音、面试成绩的录入计算等工作。

3、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研究生院确定的名单为准。

4、根据学院各专业考生数量的情况,气象学专业成立 2 个专家组,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专业成立1 个专家组,同时进行面试与评定成绩。

5、为了维持复试的公平性,复试前学院召开复试专家组会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

二、复试内容和成绩的评定

1、复试满分200 分,其中英语听力100 分、综合能力评价100 分。综合能力评价包含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水平、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内容。2、综合能力评价由复试专家组成员当场打分,分别计算总分,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的平均成绩即为考生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3、导师意见为不合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的调整说明。

为了消除两个面试小组成绩的差异,保证两组成绩均分与标准差相同,作如下换算: 设:面试一组的平均分为P1,标准差为S1;

面试二组的平均分为P2, 标准差为 S2;

若面试一组考生成绩为X1,面试二组考生成绩为X2,则终调整后复试成绩分别为:  

三、复试安排及对考生的要求

   1、复试安排

 (1)英语听力测试:6 月 30 日上午 8:30—9:30,地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雷丁楼

 (2)综合面试及思想品德考核:6 月30 日上午10:00,候考地点:气象学专业1组:雷丁楼N405,气象学专业2 组、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专业:雷丁楼N406  

   2、考生面试要求

(1) 请全体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时抵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复试。 

(2) 轮到进行面试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引领到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3) 到达面试考场,请清晰慢速地报出准考证号码和姓名,以使得面试专家能够记录,并将准考证交给主考准备进行面试。 

(4) 面试结束,取回准考证并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和候考区逗留,如发现有已考考生与未考考生有任何信息交流,双方均按作弊论处。 

(5) 考生在候考区可以阅读书籍等,但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特别是不得与已经完成面试的同学有任何联系,否则按作弊论处。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6) 考生一律不准带手机进入侯考室和考区,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发布。在规定时间内,凭网上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报名网站,可查询初试及复试成绩。

五、其它:

参加复试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与复试

有关的内容。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复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进行必要的回避。      

六、监督和复议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研究生院电话025-58731201)。

3、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或拟录取名单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七、 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0 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大气科学学院。   

   大气科学学院

                                  2020 年6 月22 日


原标题:2020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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