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z.***.cn)查阅《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并按《简章》要求报考及提交报考材料。现将有关实施细则补充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见《简章》。
二、报考材料提交
材料提交要求见《简章》。
三、审核考生报考材料 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1.审核原则
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进入考核的人选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入选名单并公示。
通过学院初审的定向就业考生和“学校发展计划”考生考核名单及其报考材料报研究生院,由学校公示。
2.审核通过比例
审核通过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
报名人数大于专业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则审核通过人数应不低于该专业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
若出现报名人数未达到可用招生计划3倍或者考生不符合学校及学院报考要求的,则以实际审核通过人数为准。
四、外国语水平及专业基础考核
1.外国语水平考核
外国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安排见《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符合免考要求的考生可免予参加外国语水平考核。
2.专业基础考核
专业基础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安排见《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所有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基础考核。
五、学院综合考核
1.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含报考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核意见。
2.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面试。物理学、物理电子学将分别成立考核小组。综合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的外国语水平(含口语和听力)、专业基础和综合能力。综合考核前,考生须向我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经审查材料齐全后,方可参加考核。
六、综合成绩计算
学院根据材料审核、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考核结果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10%+专业基础课成绩×30%+学院综合考核成绩×60%。各项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拟录取
按专业报考方式,根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和学院综合考核成绩均相同的条件下,按专业基础成绩择优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八、其它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
4.体检不合格。
(二)本办法由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九、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25-83598305(学院研办)025-85891892(学校研招办)。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年9月
原标题:2020年南京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