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和《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实际,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作如下有关规定。
第一条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二条不招收同等学力。申请者本科和硕士阶段均必须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申请者硕士专业必须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或相近学科专业。
第四条优先考虑应届硕士生;有工作经历者必须从事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相关工作,优先考虑承担过相关科研项目和取得相关科研成果者。
第五条优先考虑“非在职人员”考生;对于“在职人员”考生,优先考虑所在单位承诺提供足以支撑博士论文研究的项目及经费者。
上述规定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分委会讨论通过,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