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2020 年面向社会人员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 2020 年度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通知精神,规范学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和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为14166;地址是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渝东大道818 号。
第三条学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和类型为民办专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接受学校纪检、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培养的高职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和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部署招生工作、规划重大事项以及日后教育教学管理等事宜。招生和教育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
第七条招生办根据赣教职成字【2020】41 号等文件的“2020 年度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负责招生宣传、咨询、考生报名、资格确认和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做好专项招生考试、日后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等工作。
第九条学工处和后勤保障处负责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招生、考试、学生管理
和教学管理等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通用计划 (不限招生对象) |
收费标准元/年 |
1 |
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 |
530304 |
25 |
8000 |
2 |
光伏材料制备技术 |
530605 |
20 |
8000 |
3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60707 |
25 |
8000 |
4 |
物联网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 |
) 610119 |
20 |
8000 |
5 |
建筑室内设计 |
540104 |
25 |
8000 |
6 |
市场营销 |
630701 |
20 |
8000 |
7 |
电子商务 |
630801 |
25 |
8000 |
8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20 |
8000 |
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60309 |
20 |
8000 |
10 |
软件技术 |
610205 |
20 |
8000 |
11 |
空中乘务 |
600405 |
20 |
8000 |
12 |
会计 |
630302 |
20 |
8000 |
13 |
工商企业管理 |
630601 |
25 |
8000 |
14 |
工业设计(3D 打印技术) |
560118 |
20 |
8000 |
1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60301 |
20 |
8000 |
16 |
建筑设计 |
540101 |
25 |
8000 |
17 |
应用电子技术 |
610102 |
25 |
8000 |
18 |
工程造价 |
540502 |
25 |
8000 |
合计招生总人数 (人) |
400 |
|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具有江西省户籍或符合江西省2020 年高考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
4.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籍生(包括教育、、教育等)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在2020 年普通高考(含单招、艺术类专业统考、校考等)中受到作弊处理的考生;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者;
6. 参加了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凡符合《2020 年度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工作实
施方案》规定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国企员工、工业园区学徒、基层医护人员、幼儿园教师等社会人员均可
报名。其中退役军人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高素质农民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国企员工由国资部门认定,园区学徒由园区管理部门认定,基层医护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幼儿园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江西省2020 年高职扩招社会人员专项招生报名时间为
2020 年11 月10 日上午9:00—16 日下午17:00,逾期不补报。
(二)报名地点
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户籍、高中毕业学校或务工单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三)报名程序
1. 高职扩招报名申请: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户籍、高中毕业学校或务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申请高考报名,并按规定交验户口簿(在务工单位就近报名的另需提供务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应在2020 年11 月10 日后)、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等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县(市、区)招考办须严格审核考生交验的材料,严禁不符合条件者报名。
同等学力认定,初中毕(肄)业满三年(截至2020 年7月)以上且不属于报名条件第(二)条所列人员,可以认定为同等学力。
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2. 信息采集:由县(市、区)招考办使用“江西省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直接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等),并现场拍照,采集考生的图像信息。
报名考生号考试类型和科类代码(考生号第9、10 位)统一为“91”,其余按原编排规则顺序编排。
3. 网上报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材料交验、现场信息采集后,领取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密码,可在报名现场自行登录“江西教育网”(http://jyt.jiangxi.gov.cn)或“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认真阅读(逐一点击确认)《网上报名须知》等应知事项,如实填写
《江西省2020 年高职扩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不得漏填和虚假填报。县(市、区)招考办应在报名现场提前准备供考生网上报名的电脑等设备。
凡未按规定要求报名,网上报名信息误填、漏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 信息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县(市、区)招考办在现场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应仔细核对《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他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5. 本次报名考生免缴高考报名费。
6.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考生纸质档案建立按《关于做好江西省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20〕
3 号)相关要求,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实施。
7. 已参加2020 年普通高考报名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无须再次报名,可直接登录高职扩招院校网站报考院校。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及办法:
1、普通高等专科教育面向社会人员招生,按本校在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3、我校对非语言类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4、所有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六条考试科目为二门,既综合素质测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其中综合素质测评主要考阅读写作和时事政治,分数为150 分,采取开卷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计算机基础、通用技术,分数为150 分,采取闭卷考试;两门考试科目总分为300 分。第十七条考试时间、地点
根据全省统一时间为11 月29 日,考试地点在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校内。
第十八条授课形式:采取节假日集中授课及线上授课的方式,课程教学与实践实训课时比例为 1:1。
第十九条教学总课时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安排而定,一般教学总课时量 2500 课时以上【理论+实践实训】,集中学时不低于 40%。
第二十条奖学金与贫困生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贫困证明,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凡完试资格确认和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学校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考试成绩合格,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印章的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凡未经省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变化制定符合政策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 www.jxedu.gov.cn。
第二十五条学生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东大道818 号
联系电话:0790--6765666监督电话:0790-6766055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招生办与相关招生人员或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由招生办负责。
2020 年1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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