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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2020年08月19日09:25  江西理工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江西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申请-考核”是指学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校内外优秀的应届或往届硕士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方式是平行的三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
一、选拔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实施“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中,应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同时,应注重选拔程序的合法性,保证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选拔组织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申请—考核”招考总体方案,负责监督、审核学科选拔流程及结果。

2. 学院(学部)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总体方案制定本学科的“申请—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首先须符合“普通招考”制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往届生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较强的语言和科研能力,具体为:

1. 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425 分四级良好(四级成绩≥480 分);

(2) 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5 分;

(3) 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5.5(单项不低于5 分);

(4) GRE 成绩1300 分以上(新标准260 分以上);;

(5)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留学国硕士及以上学位(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 对于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比较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其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可不受上述外语水平要求限制。

2. 科研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3 年内与报考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业绩):

(1) 主持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持有获奖证书);

(2)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SCI(四区以上)、EI、CSCD(核心版)、CSSCI期刊源和其他公认的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研究方向相关或与拟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3) 以主要完成者(前2名)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学校认定的 级及以上出版社)、获授权发明专利;

(4) 获得过国家级学科竞赛(A 类)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

3. 报考类别

“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须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生。
四、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分为考生申请、综合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1.考生申请阶段

(1) 考生见当年招生简章,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2) 拟招收的导师考察申请者基本情况,重点审核对学术研究的兴趣,以及对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评价,提出明确的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3) 学院(学部)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4) 学院(学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成不少于3 人的专家组对考生的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为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科研经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陈述等材料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做出评价,评价结论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材料审核通过者名单由学院(学部)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复核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2. 综合考核阶段

(1) 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不少于5 人。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

(2) 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科研能力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均为百分制) 组成,综合考核总分为 100 分,其中专业科研能力为 70 分,综合素

质为30 分。科研能力考核应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应采取笔试、实验、报告、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院(学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10 分)、心理素质(5 分)、外语能力考查(15分),外语能力考查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同时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3. 学院(学部)审核

学院(学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核专家意见及申请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本学院(学部)相关学科名单按专业排名提交至研究生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审定。
四、录取

学校招生领导组对学院(学部)招收“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的初选结果进行统一考核,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的原则以及招生计划分配名额进行录取工作。
五、其他

1.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各院(学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院(学部)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申请-考核”具体实施细则(可对“申请-考核”选拔方式中的有关申请条件提出更高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申请-考核”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正。

2. 拟录取博士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3. 学院(学部)在公布招生信息的同时,应向申请者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进行及时调查处理。

原标题:2020年江西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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