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研究生,资助和激励优秀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和科研工作中,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度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及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委教〔2020〕9号)等文件精神,立足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等级、标准及对象
第三条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设A、 、C三等,申请者须在入学前取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奖励标准及对象为:
(一)A等奖
所在学科专业学制为3年的,奖励标准为30000元;学制为2.5年的,奖励标准为25000元;学制为2年的,奖励标准为20000元。奖励对象为: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不含分校,下同)的生源;2.被录取为我校博士点学科的学术学位推荐免试生(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
(二) 等奖
奖励标准为16000元。奖励对象为:1.被录取为我校其它硕士点学科或专业学位的推荐免试生生或“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毕业于本校或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生源;3.本科毕业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调剂生源。
(三)C等奖
奖励标准为8000元。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毕业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新发布的大学排行榜百强高校生源。“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分校、异地校区生源,THE、USNEWS、QS、ARWU新发布的排行榜之一300强高校的生源视同百强高校生源。
第四条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设A、 、C三等,申请者须在入学前取得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学位。奖励标准及对象为:
(一)A等奖
奖励标准为40000元,奖励对象为直博生。
(二) 等奖
奖励标准为20000元,奖励对象为硕博连读生。
(三)C等奖
奖励标准为10000元,奖励对象为被录取的其他应届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申请与发放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院在新生报到前,拟订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初选名单。
(二)研究生新生报到一周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各培养单位组织审核,并将申请汇总表及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组织复审认定,对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
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A等奖按10000元/学年,分学年发放(学制为2.5年的,第三学年发放5000元); 等奖按8000元/学年,分第一、第二两个学年发放;C等奖按8000元/学年,于第一学年发放。获得A等奖学金的硕博连读生,第三学年的奖学金合并至博士第一学年发放。
优秀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A等奖按10000元/学年,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共四个学年发放; 等奖按10000元/学年,分第一、第二两个学年发放;C等奖按10000元/学年,于第一学年发放。
研究生院9月底将获得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名单及奖励金额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将奖励金额划拨到获奖者个人账户。
第七条研究生因故退学或不能继续完成学业者,退还已发新生奖学金后方能办理退学等手续。
第四章附 则
第八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原《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江大校〔2018〕405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2020年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