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 〔2020〕9 号)、《2014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 理办法》(教学〔2014〕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 号)和教育部 2020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 2020 年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复试办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 强化复试选拔功能。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各学科专业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组织和实施。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复试资格线:达到我校各方向初试合格分数线。
(二)考生符合《吉首大学2020 年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四、复试总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地点及复试方式
1.复试时间:
(1)7 月23日下午15:00 至下午 18:00 核查考生复试资格,复试考生进行复试面试系统测试工作以及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
(2)7 月 24日各专业方向具体复试时间:
专业方向 | 综合知识考核 | 外语听力及口语 | 思想品德考核 |
民族传统体育学 | 8:30-12:00 | 10:40-12:00 | 10:00-12:00 |
体育人文社会学 | 14:00-16:00 | 8:30-9:10 | 9:50-10:20 |
运动教育训练学 | 16:10-17:40 | 9:20-9:50 | 8:30-9:00 |
运动人体科学 | 17:50-19:20 | 10:00-10:30 | 9:10-9:40 |
2.复试方式:
因受疫情影响,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使用网络复试软件为腾讯会议,考试设备及环境要求与网络笔试要求一致。复试期间保证设备电源稳定、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师资情况确定各专业方向。
2.学校根据各专业生源和考试情况划定单科成绩要求。
3.在符合学校单科成绩要求的前提下,各专业按复试差额划定专业复试总分成绩要求。
4.复试为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为 1:1.2(按四舍五入进行取舍),如复试名额与招生名额相同时,则递增1位进入复试名单。各专业按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如同一专业方向考生总分相同时,以专业方向课、教学论成绩优先顺序排名,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三)思想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职业道德、诚信记录、遵纪守法等方面。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方可录取。拟录取的考生需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出具思想品德考核意见交寄到吉首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分党委,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思想品德考核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
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知识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所学的学科背景;考生过去的研究工作经历和与专业相关的前期科研成果;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语言逻辑归纳能力;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及读博科研设想(科研设想以PPT形式汇报,时间约为5分钟)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约为30分钟,综合知识考核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
五、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 50%(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占10%、综合知识考核占 40%),计算方式如下:
A=初试总成绩÷3×0.5;
B=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成绩×0.1+综合知识考核成绩×0.4;
综合成绩=A+B。
(二)录取原则
1.综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择优录取。
2.综合成绩排名中如相同专业方向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以综合知识考核成绩、初试总成绩优先顺序排名。
3.综合知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60 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舞弊者,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别
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对应定向生和非定向生这两类考生。
1.定向生(即攻博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的考生):在录取后须经我校、考生本人、定向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吉首大学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好后于 7 月30日前寄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9 月下旬到招生管理科领取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2.非定向生:须于7月30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逾期不转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体格检查
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自行体检,并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三个月之内的体检报告扫描件。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招生考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博士招生考试质量关。研究生院要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及调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