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江苏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已经2019 年9 月17 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大学
2019 年9 月29 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积极探索适宜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为“申请-考核”制),旨在进一步强化博士生导师、学院
(中心,研究院,下同)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主要由学院组织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普通招收要求通过学校统一英语水平测试)。第三条“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招收、硕博
连读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和普通招收四种。
第四条能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五条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六条直接攻博招收、硕博连读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普通招收具体申请须具备的条件分别为:
(一)直接攻博招收
1. 本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支教团计划除外)。
2. 符合我校推免生报考条件,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二)硕博连读招收
1. 第一学历须为本科,且后学位须为学士或学士以上,现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学术型或博士点学科相关的专业型在读研究生;或原则上应是来自《中国大学评价》前百强高校或其他院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
2. 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有较好的科研潜质和培养前途。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人不得申请硕士学位,三年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申请;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对基础扎实、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可以跨学科申请,但必须由申请人向所报考的学科提出充分的理由和相关材料,报招生学院审批,研究生院备案。
4. 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CET-6 成绩≥425 分,或IELTS成绩≥6.0 分,或TOEFL 成绩≥85 分,或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三)优秀导师自主招收
1. 已取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硕士学位,或获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士学位6 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境外高校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已成为行业重要业务骨干,并在所从事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取得重大科研创新成果。经所在招生学科推荐、学院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3. 就业类别为定向就业,与在职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四)普通招收
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国家承认硕士学位的人员。2.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不包括非学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报考思政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符合当年教育部有关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且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 篇。
第七条“申请-考核”制招生分为三批次,直接攻博招收在每年9-10 月份。硕博连读招收及优秀导师自主招收于招生当年的
上个年度10-12 月进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终招生计划,以及直接攻博招收、硕博连读招收和优秀导师自主招收招生情况,学校于12 月份公布普通招收招生计划,并于招生当年3 月份开展相关学院的普通招收,6 月份统一办理所有考生的录取事宜。
第八条直接攻博招收和硕博连读招收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院招生计划的60%,其中直接攻博招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招收计划的20%。优秀导师自主招收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以上三类招收录取人数均占学院当年招生计划。
第九条每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导师每年自主招收人数不超过1 名;每位博士生导师直接攻博招收、硕博连读招收及普通招收考生人数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情况自定。
第十条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不占学院招生计划,不受学院招生人数限定。
第十一条直接攻博招收申请考核程序:
直接攻博招收与当年度推荐免试工作同步进行,其接收办法及日程安排与硕士推免生接收办法及日程一致,具体参见《江苏大学推荐免试生接收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硕博连读招收、优秀导师自主招收申请考核程序:
(一)专业背景评估。由学院组织不少于5 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专业背景评估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确定考生推荐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名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外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取得硕士学位时间、报考类别、报考导师、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目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
(二)专业能力考核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照本办法要求,制订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该包括招生计划、导师招生人数限额、专业能力考核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前一周在本学院网站对外发布。
学院组织不少于5 名博士生导师对推荐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PPT 汇报、答辩等形式,并给出得分
(百分制),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确定拟录取考生。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优秀导师自主招收拟录取考生超过招生总计划5%时,由各学院审核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评议,并投票表决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三条普通招收申请考核程序:
(一)英语水平测试。由学校组织英语水平统一测试,测试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二)综合考核
1. 基础理论笔试考核。由学院自定是否组织本学科基础理论笔试考核,组织笔试的学院应将考核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2. 专业能力考核。各学院按照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中专业能力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核。
3. 确定拟录取考生。学院按照定向和非定向考生考核总成绩分别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核总成绩及本学院剩余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定向生源人数(思政专项计划除外)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招生总人数的15%。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要求,统一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三批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办理录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优秀导师自主招收类别的导师须列入当年招生简章目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我校专职导师中的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江苏省“333 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国家优青、省杰青、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带头人、近三年获得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等;对学科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其他指导教师(经所在招生学科、学院同意,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批准)。
优秀导师自主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国家或省级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的,将取消该导师自主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
第十六条直接攻博招收考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基本学制为五年。具体参见《江苏大学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试行) 》。
第十七条我校“五年制”博士预备生培养方案参照直接攻博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学校在第三学年初以“硕博连读”方式注册预备生博士学籍(即硕士、博士实行“2+3”学制注册模式),学费、奖助学金政策等按注册身份执行。具体参见《江苏大学遴选“五年制”博士预备生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2017〕430号)。
第十八条考生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 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第十九条考生还须符合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的其他规定和要求,本办法内容与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有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20 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江苏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2017〕18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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