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考生本人视频资料:近期代表个人专业水平的视频一份,具体报送方式、视频要求、截止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发布的通知。
六、成绩评审及名单公示
1、对报名成功并提供合格视频资料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视频资料进行评审。按照评审分数和招生计划确定拟签约合格名单。
2、拟签约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七、录取办法
1、公示合格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非平行志愿省(区市),第一院校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平行志愿中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我校。单独设立高水平艺术团志愿批次的省(区市),须在该批次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2、对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全国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含),且不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在该省(区市)所在批次的低控制分数线。北京、天津、山东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所在省(市)相关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相关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5分(含)。我校将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范围内,且考生所在省(区市)有计划投放的专业中,按考生第一志愿,择优录取。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吉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431-85167467。
九、其他
1、如果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考生必须参加相关项目测试并成绩合格。
2、所有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吉林大学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3、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测试成绩,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查询拟签约合格名单。具体查询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通知。
4、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均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在校期间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无条件参加艺术团活动,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学校网站将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根据目前工作需要,学校用网络视频评审的方式代替了集中校考,因此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测试视频资料组织第二次考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6、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政策有所调整,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7、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
邮箱:bkzs@***.cn
电话: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0431-85168305、85166226(传真)
吉林大学团委 0431-85166558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政编码:130012
网 址:http://zsb.***.cn
电子邮箱:bkzs@***.cn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3月
吉林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类)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