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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2019年12月18日09:18  河南中医药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河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博士研究生教育活力,规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程序,培养选拔高质量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考核”制考生,应当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全日制在校生报考条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被录取后须全学习。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三条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采取学校和招生院部分级管理、以招生院部为主体的方式。

第四条  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总体方案和招生计划,落实学校相关政策和措施,监督各招生院部选拔流程,审核招生院部拟录取结果。

第五条  中医学、中药学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本学科“申请-考核”制招生的相关工作,招生院部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录取,对受质疑申请者进行复核。其中,实施细则应当明确选拔条件、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方式(笔试、面试)、录取办法等内容。

第六条  学科考核专家组一般由本学科带头人任组长,成员不得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学科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具体职责是依据学校文件和招生实施方案审核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及面试,确定拟录取的申请者名单。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请-考核”制考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毕业5年内往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不含同等学力),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专业基础好,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学位课合格且全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三)科研能力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1005中医学、1057中医(专业学位):近三年公开发表1篇有影响的SCI收录论文,或3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008中药学:近三年公开发表2篇SCI收录论文,或1篇3分以上(或二区及以上)的SCI收录论文,或1篇 SCI收录论文加3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论文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2、近三年作为第一名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

 开展“申请-考核”制的专业、方向,可在此基础上根据专业、方向特点,再提高科研能力的条件。

(四)1057中医(专业学位)报考要求

报考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已获得中医类或临床医学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第八条  “申请-考核”制考生的英语水平应当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合格(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成绩60分及以上;

(三)雅思(IELTS)考试成绩5.5分及以上;

(四)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1300分(新题型310分)及以上;

(五)托福(TOFEL)成绩530分(新题型80分)及以上;

 第四章选拔流程

第九条  申请者登录河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222.187.120.13:9000)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当年博士生网上报名须知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河南中医药大学当年博士招生简章。

第十条  凡申请参加河南中医药大学“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南中医药大学招收博士生情况登记表;

(二)专家推荐书;

(三)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四)证书:往届毕业生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在线学历验证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生交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在线学籍验证报告,并须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不能按期提交者,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

(五)政审表(在博士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六)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七)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摘要和研究内容目录等);

(八)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九)考生须根据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进入博士阶段课题研究计划书(格式自定),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十)各院部“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或细则中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学校研究生院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终止申请程序。

招生院部对初审合格申请者材料进行复审。材料复审给予百分制成绩,择优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申请者名单,并在院部网站上公示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院。

第十二条  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考核对象:取得面试资格的申请者。

(二)考核方式:具体考核的内容和形式由招生院部自主确定。对每个申请者的考核总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三)考核要求:考核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德、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内容涉及外语应用能力、基础素质(中医专业学位博士考查临床基础素质)、科研创新能力等三个模块,每个单项满分成绩为100分。

(四)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权重+基础素质考查×权重+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权重。权重由一级学科在“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方案或者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拟录取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录取考生各单项考核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

(二)同一学科内,根据导师招生名额和申请者的考核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三)院部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网站公示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院部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院部公示结束后,拟录取人员名单经院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相关申请审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汇总各院部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批后,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申请-考核”制研究生占用导师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仍可报考当年的普通招考。

第五章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应当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申请-考核”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第十五条  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招生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属于考生问题的(如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对未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且5 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属于工作人员或导师问题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取消导师招生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研究生院和纪委、监察处组成巡视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研究生院同时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未通过初审或综合审核,可转“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的,以教育部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原标题:2020年河南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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