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20 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20]9 号)安排,我校2020 年将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为法学,计划招生30 名,学费6060 元/学年,学制两年。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 华南师范大学2020 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 华南师范大学2018-2019 年本科毕业并已获得学士学位,目前尚未就业的往届生;
4. 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
5. 不招收第一学位为法学学士学位的考生;
6. 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独立自主、开拓创新的能力,适合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三、招生办法1.报名方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无需邮寄材料。即日起至7 月 30 日16:00 点截止(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2. 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信息采集表、报名材料PDF 文档、个人1 寸证件照,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85211098@m.***.cn,报名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第二学位报考资料。
(1) 1 寸免冠证件照(命名为姓名+证件照);
(2) 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为一个PDF 文件(命名为姓名+报名材料);
a. 按要求填写《华南师范大学2020 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附件1);
b. 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c.本科毕业证;
d. 本科学位证;
e. 大学本科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f.其他荣誉证书材料(学校级以上)。
(3) 考生信息采集表(附件2,excel 文件形式,命名为:姓名+信息采集表)
注意事项:考生须明确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华南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3、资格审查
申请材料提交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及要求,请保持报名表上联系电话畅通。
四、面试及录取
通过初审的考生将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初定7 月31 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如考生不按通知时间进行面试,视为放弃,按照面试
成绩从高到低拟录取,面试成绩60 分(百分制)方为合格,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我校将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在8 月1 日前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名和相片采集,终录取名单以广东省考试院审核确定的终名单为准。
五、入校管理
1、上课地点及所属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城市文化学院。
2. 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3.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六、其它
1. 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用品、用具自理;
2. 招收学生为全日制全学习,学籍管理按《华南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 学业期满,经考试合格者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证书,符合派遣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就业派遣。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11098,85211097 传真电话:020-85213484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2020 年 7 月 27 日
原标题:2020年华南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