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优秀考生奖励办法
华南农办[2020] 72号
第一条:为鼓励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学校决定对在普通高考招生录取中符合条件的优秀考生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在高考各批次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并被录取的高分优秀考生。具体如下:
(一)对高考文化成绩在各省文科排位前50名(含50, 下同)、理科排位前300名的考生,给子奖励200, 000元的奖学金。
(二)对高考考生总数30万人以上省份(含30万, 下同),高考文化成绩在该省文科排位前500名、理科排位前2000名的考生:或高考考生总数30万人以下省份(不含30万),高考文化成绩在该省文科排位前200名、理科排位前1000名的考生,给予奖励40, 000元的奖学金。
(三)对高考考生总数30万人以上省份,高考文化成绩在该省文科排位前1000名、理科排位前5000名的考生:或高考考生总数30万人以下省份,高考文化成绩在该省文科排位前500名、理科排位前2000名的考生,给予奖励20, 000元的奖学金。
(四)分省计划超过150人的省份,理科考生报考我校分数排在前5名的,给予录取时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的奖励:分省计划少于150人的省份,理科考生报考我校分数排在前3名的,给予录取时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的奖励。(浙江、内蒙古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求取期间无法实施的除外)
第三条:此奖励办法只适合各批次第一次投档, 在各批次的第二次投档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的不给予奖励。
第四条:对获得奖励的考生,奖学金按四年平均发放。在校学习期问,如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被学校纪律处分的、或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被处以退学警告或退学的,则前期已发放的奖学金有效,后期未发放的奖学金自动取消。
第五条:优秀考生奖学金实行中报审批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由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所在学院提出意见,学校优秀考生评定领导小组审核。逾期不提交中请的学生,作自动弃权处理。优秀考生奖学金所需经费在学生工作处本科生奖学金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本办法从2020级学生起开始执行。原《华南农业大学优秀考生奖励办法》(华南农办 (2018] 50号)对已经获奖的学生仍然有效,至已获奖学生奖金发放完毕自动废止。
第七条:本办法由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